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稿)(3)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稿)(3)

(一)转变立法工作理念

面对首都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科学发展的任务,如何搞好首都地方立法工作,常委会深感责任重大。从一些领域有法不能有效执守、违法不能严格追究的问题中可以看出,由于首都城市管理方式、行政管理体制都处在改革的进程中,立法工作中不可避免地存留着行政管理思维和部门利益的影响。下一步,不仅要改变立法固化原有管理方式、管理体制弊端的状况,而且要使立法为管理方式、管理体制的改革提供引领和推动,这就需要转变立法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改革精神开展立法工作。

常委会结合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和市政府共同召开了立法研讨会,明确提出要以法治思维和改革精神推进立法工作。一是明确新形势下的立法功能,从立法对改革发展的保障性功能拓展为对改革发展的引领性、推动性、保障性功能,更加突出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二是坚持正确的立法价值取向,充分体现国家和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将保障公民合法权利、规范国家权力运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首都科学发展的立法价值贯穿到立法的各个环节。三是把立法和改革有机统一起来,既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又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立法,推进管理方式、管理体制改革与立法工作改进的协调统一,促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协调统一。四是依靠人民立法,坚持已经确定的立法工作格局,充分保证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立法的权力,扩大立法的民主参与,广泛整合协调利益,有效凝聚社会共识,使法规成为国家机关、法人、公民共同认可、共同约定、共同遵守的国家意志和制度规范。

(二)编制五年立法规划

常委会采取直接向社会征求立法项目建议,委托研究机构调研社会立法需求等方式,分四个阶段向人民群众、社会组织、人大代表、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和市“一府两院”征求立法规划项目建议560多件。经过深入研究论证,最终确定53个立法项目,其中,本届任期内力争完成制定或修订的法规28项,根据国家立法进程或在条件成熟时适时安排的法规25项。这些项目按内容分为四个方面:一是坚持首都城市性质功能、推进首都科学发展;二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社会管理;三是加强民主政治建设、规范国家权力运行、推进依法行政;四是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维护公共利益。五年立法规划的编制从总体上把握了首都改革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立法的需要,增强了立法工作的计划性和科学性。

(三)提高立法质量

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实施防震减灾法规定、专利保护与促进条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三次审议了实施代表法办法、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三项草案,一审了动物防疫条例草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在法规审议工作中,常委会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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