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稿)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稿)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4年1月19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

各位代表:

我受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年来的主要工作

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北京市委的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以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为主线,紧紧围绕首都改革发展全局依法履行职能。全年共召开常委会会议8次,审议了52项议题。其中,审议法规8项;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8个、议案办理情况报告3个;听取和审议了本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及2012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了2012年决算,对3个方面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依法作出批准全市“十二五”期间经济增长指标调整方案、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等5项决议决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35人次。完成了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

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筹备工作

常委会依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把筹备、召集和开好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保证市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充分有效行使职权,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首要工作和自己的重要职责。在认真执行一次会议各项决议的同时,围绕开好二次会议,在保证大会全面履行职权、提高大会会议质量,改进会议筹备工作等方面做了一些新的探索。

(一)落实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职权

为了落实宪法和法律赋予市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职权,经市委批准,常委会确定:对于涉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首都科学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的地方性法规,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并决定将代表法实施办法,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3部法规草案提请本次会议审议。这是推进民主立法、保证人民参与国家立法权力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在新形势下更好地整合利益、凝聚共识,提高立法质量;有利于促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协调统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二)改进预算初审工作

为了保障代表大会更好地履行审查和批准预算职权,常委会加强和改进预算初审工作。一是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参与预算初审,审查对口政府部门的预算编制情况,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二是由各代表团推选56名代表组建财经代表小组参加初审,既能充分反映各个区县、各个方面人民群众的意见,又为大会审查预算培养骨干。三是首次采用专题审议的形式,对市市政市容委的部门预算以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进行审议。四是延长审议时间,在提前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将集中审议的时间从以往的2天增加到3天。这些改进使预算初审更加深入,对各方面意见的吸收更加充分。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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