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篇 全面改革的2014
(一)推改革
着力激发发展活力,全面深化改革。
最大限度减少政府管理微观事务
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管理;推广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试点经验,建立统一的网上审批平台;严格控制机构编制,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意见,促进公共服务供给多元化。
名词解释 政府购买服务
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探索由管企业向管资本为主转变
探索由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逐步建立分类监管模式,深化国有资本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加快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和上市步伐;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具体办法。
适时推动公共交通票制票价改革
进一步理顺非居民用水、用气、用电价格,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按照经营类、公益类分开原则,做好公用事业补贴管理改革工作,适时推进公共交通票制票价改革。
逐步将政府性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
推动编制三年滚动预算,逐步将政府性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完善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加对大气污染防治、河道治理、环境整治项目的投入;扩大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试点范围,开展财政支出竞争性分配试点。
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关键领域
完善投资运营和回报补偿机制,鼓励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在轨道交通、城市道路、综合交通枢纽、污水处理、固废处理、镇域供热等领域继续推出一批试点项目,拓展棚户区改造、古都风貌保护融资渠道,在教科文卫等领域积极引入社会资本;争取开展地方政府发债试点,支持民间资本依法发起成立中小型银行。
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鼓励承包土地经营权向新型经营主体流转,推进农用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颁证,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广大兴西红门、海淀东升经验,统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试点。
建立最严格的环保监管制度
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体系,建立最严格的环境保护监管制度,完善生态补偿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研究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饮水源保护区、生态敏感脆弱地区、环境质量严重超标地区实行限制性开发。建立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保的市场化机制。
推行“参与式”协商自治模式
完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推行“参与式协商”自治模式,拓宽居民参与社会治理的范围和途径。培育一批高质量的社会组织,促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探索一业多会。推进志愿者服务制度化,实现法律服务社区、村全覆盖。
名词解释 一业多会
指允许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设立多个协会组织,或者是按照产业链多个环节、经营方式或服务类型设立行业协会,并允许行业协会整合重组,适度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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