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办”遇冷
2012年六部委推出大病医保政策时,“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导向具有突破价值。
在此之前,江苏太仓、广东湛江、湖北襄阳和北京平谷等地已先后引入了商保机构参与医保经办。
早在2011年,北京平谷区政府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下称人保健康北京公司)就签署协议,开展新农合的“共保联办”。
“平谷模式”的核心是“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具体做法是:平谷区政府负责新农合筹资,将筹资总额的50%划交人保健康北京公司作为保费,由后者承担相应的新农合赔付责任,双方共担基金超支风险。同时,政府支持保险公司开展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风险管控,如有结余,商保公司也可获得奖励。
人保健康北京公司派出17位有医药行业背景的工作人员,会同平谷区农合管理中心经办新农合,使经办人员数量扩充到原有人数的约3倍。商保机构被引入后,效果立显。2011年,平谷区新农合基金支出约1.55亿元,人均补偿支出同比增长1.97%,远低于全市15%的平均增长水平。2012年,在实际补偿比例略有提高的情况下,全年基金支出同比微增0.02%,实现基金结余894万元。
同时,保险公司通过提供健康管理等服务,还提高了参保人的健康水平,减少了医保支出。
“平谷模式”颇受中国保监会和当时的北京市政府的认可,其经验在2013年于门头沟区和密云县得到推广。令人不解的是,虽有实践经验,北京大病医保方案却沿用旧制,将医保经办权局限于官方机构,“商办”的范围仍维持于门头沟区、平谷区、密云县试点三区县。
对此,北京市医改办主任韩晓芳解释,由商保机构经办大病医保,缺乏成熟的数据基础,政府难以监管,需要“一年或者更长时间”的试点以积累数据。她表示,只有通过试点摸索到成熟可靠的经验,才会在北京全市招标大病保险。
人保健康北京公司总经理黄立兵表示,商保机构到底是否能成为,以及何时成为大病医保经办机构,只能等待北京市政府的具体政策出台。
此外,按照现在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划分,大病医保由地方提供。中央政府并未设立统一的制度,这使各地的医保制度参差不齐。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为避免这种碎片化状态进一步固化,中央应该尽快对包括医保在内的各项社保制度设立统一的规则。
目前的状况是,即使在一地,两个制度的统筹层次也不同,比如,北京城镇居民医保实现了省级统筹,但新农合的统筹仍在区县一级,且有不同的筹资标准。
中国社会保险采用的“官设、官管、官办、官督”体制,内在缺陷无法自我克服已是各界共识。
根据人社部发布的数据,目前有23个省份出台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确定120个试点城市,这一政策正在迅速铺开。但郑秉文认为,大病医保政策成功的前提在于引入竞争,然而近十年,社保体系中的市场因素不断萎缩,行政干预的范围和深度都在扩大。
上述大病医保周年座谈会上,原国务院医改办副主任徐善长透露,有省份提出由原有的基本医保机构经办,不用商保机构,但他认为,大病医保下一步的发展,需要“引入商保机构,引入竞争机制”。
医保由公共和私人部门“混合提供”是公共治理的发展趋势,商业保险因素介入,引入市场机制是中国大病医保的根本出路。
【作者:《财经》记者 田鹏实习生 林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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