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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中原:未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和方向 – 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5)

五、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

我得跟大家简单的说一说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这个里边我也主要给大家讲三个比较突出的亮点,带有突破性的举措。

第一,允许农民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转让,并且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家注意,不是它的土地,承包土地,那都一直都可以的,承包土地的租赁抵押,向大户集中流转,这里讲的承包经营权,这是个新的东西,我觉得是一个突破。过去我承包这块土地,我现在是承包经营权,这个权是什么东西?比如说我山林我承包了70年,平地林地我承包了25年,我把我的经营权抵押转让,而不是我这块地,这个很有意思,这是一个新的情况。

第二个突破,允许农民的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允许农村宅基地可以抵押担保转让。但是是不是意味着刚才所说的这两个权可以卖,所有权可以卖,没有这么说。现在社会上引起了误读,那么怎么样进行这种转让?实际上也是需要认真的研究的。

我曾经记得我前两年到澳大利亚介绍我们中国的改革,因为他西方老主张中国土地要私有化,后来我就跟他讲,我说我们中国在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改革,可以抵押转让。我说比如说山地,我们可以承包70年,子女可以继承,后来他们听说以后,他们说这样就很好,他说我们也不是主张土地所有权一定要私有化,他说我们主张的是土地财产权利的清晰化,山林承包70年,他70年农民就有一个长远的考虑,我的子女可以继承,我就不会祸害这个山林,我的财产收益就从我保护好这个山林上来的。这是权属清楚了,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仍然是集体的,但是农民你有个长远的预期,稳定的预期,这样就可以得到用益物权,这是保障了农民的财产权利。西方他们也是,这个我们是很赞成的,我们并不是说中国一定要搞土地私有化,由此我也得到了一个启发,我们现在关注城乡一体化发展,怎么样能够让农民得到土地上他应当得到的财产权益,还是应该有我们自己的解决办法,就是着眼于用益物权抵押担保转让,给他带来的财产性收益,而且让他能够介入农村股份合作制的产业化经营,让他从产业化经营当中得到土地的长期收益回报,以工资的形式或者以股份入股的形式都可以。

这一部分,我觉得还有一个很值得我们关注的,就是放开户口限制,主要是指建制镇和小城市,小城市是50万人口,落户限制全面放开,中等城市是叫做有序放开,大城市叫做合理确定落户条件,特大城市叫做严格控制人口规模。

就是我们中等城市有序放开户口限制,小城市和建制镇全面放开,这是我们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的路线图,有些人说中国改革没有涉及户籍制度,他是没有好好看,我们的改革力度是很大的。这一部分还有一个亮点,就是前面我们讲了财政的各种各样的开支跟GDP挂钩,跟这个那个挂钩,一般不挂,都清理掉了,唯独新增加一个,叫做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同财政转移支付挂钩的机制。

这就引导我们的城乡一体化发展,农民进城打工,真正变成市民了,农民市民化的程度与一般财政转移支付挂钩,就是你转移的越多,公共开支的需要越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你的比重越高,这样就解决了我们城乡一体化发展当中的公共财政收入不足的难题,我觉得这又是我们这次改革当中的一个亮点,它真正解决你遇到的实际问题,这是一个新的制度,过去是没有的。所以我们以前就产生了,土地城市化了,人口没有城市化,现在要通过这样一些机制,使人口能够城市化,以人为核心的城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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