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夺命快递”背后的隐忧 (5)

【案例】“夺命快递”背后的隐忧 (5)

对于邮寄危险品的企业来说,按照法律规定,货品运输必须寻找有资质的运输或物流公司。实际中,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企业收费相对较高。据了解,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一般是按吨计算,不足1吨按1吨收费。照此推算,选择快递而不是找专业运输公司,企业可省下数千元的运输成本。然而,如此节约成本的方式却是以别人的生命为代价,把快递员以及收件人的生命安全置于十分危险的境地。但是,快递企业为何还会接受这样的危险品,而不是拒绝呢?在这个环节上,其实还是一个“利”字。笔者推测,快递企业接收危险化学品,应该会比一般快递品收费高,这也难怪多家快递公司都会接收这一业务。

按照《邮政法》的规定,收寄验收制度是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法定责任。既然如此,这次事故中圆通快递是否严格遵循了收寄验收制度?答案显然又是否定的。因为如果严格验收制度,尤其是按照《邮政法》规定的程序和环节,需要增加设备和人力,这无疑增加了快递成本。尽管这样的成本可能会转嫁到消费者的头上,但是快递业本身的无序竞争状态却让这一环节被省略乃至忽略。验收环节可以将不能邮寄的物品排除,最大程度提高安全度,这个环节是至关重要的。快递业的忽略或省略,目的也只有一个,那就是为了利润,提高竞争的数量优势。

因而,处理寄件人以及涉事的化工企业远非“夺命快递”事件的终点,其敲响的乃是快递业安全制度的警钟。如果这样的“安全”仍在利益的驱使下真实上演,遭殃的将是每一个人。整顿快递业已经迫在眉睫,监管部门应该重拳出击。

【启示与思考】

快递夺命,一死九伤,令人不寒而栗。快递业是近年来发展最为迅猛的朝阳型行业,对无数中国人来说,网络购物、收取快递,几乎已经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快递中隐含着致命的危险,甚至成为杀人凶手,就相当于很多人都被置于无法预测的巨大风险之中。

“夺命快递”击倒的不仅仅是一个刘兴亮,更是整个快递行业的制度防线。我国早就要求快递实名制,为此,邮政部门特别针对快递行业制定了收寄验视制度,也就是说寄件人需要能够证明其所寄物品不属于违禁物品。但从现实来看,收寄验视制度并没有得到严格的执行,事实上沦为了“出事之后才被发现”的花瓶制度。

被漠视的除了监管制度,还有企业良知和公共安全。早在11月28日晚,涉事快递公司就已经发生员工中毒事件。这已经是一个非常明显的危险信号,然而涉事企业没有迅速查明原因,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而只是对疑似问题快件进行了隔离,并将大多数被污染快递发出,直接导致了悲剧的发生。涉事快递公司极其不负责任的态度以及对突发事件的拙劣处理,暴露出企业整个管理体制的不堪,这无疑是最让人不可容忍之处。

随着快递业的高歌猛进,一些行业恶习和弊端也渐次浮出水面,从拖延送货到监守自盗,从暴力分拣到入室抢劫,从快递员月薪达万元到快递员累死送货途中……这大概就是快递业的一个缩影,表面看风光无限,实则内在已经千疮百孔。

野蛮生长,必有其不规范的地方,之所以在中国改革的过程中赢得些许同情和叫好,盖因其力求以创新绕过管制。在现有的监管法律面前是显得“野蛮”,但是这种对监管松绑的推动却惠及很多人,互联网金融就是最明显的例子。但是,野蛮相对应的是管制,而不是底线。如果野蛮生长以至失控,变成了草菅人命,那就必须停下来反思,将其纳入到法治轨道,而不能一味拿着创新和活力来当挡箭牌。而作为邮政监管部门,其最重要的职责在于维护市场法治秩序,规范市场环境,而不是忙着为自己的企业设租争利。

“夺命快递”事件发生后,按照法律规定,相关涉事企业和相关人员都将面临处罚。然而仅此是远远不够的。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最根本的还是要对快递业进行彻底的整饬。快递业是最赚钱的行业之一,同时也是市场竞争最为激烈的行业之一,在这种内在冲突之下,为了利益最大化,尽可能地抢到更多的客户,而不择手段地进行恶性竞争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为此,一方面要加强市场准入,严格考核企业资质,建立退出机制,倒逼企业的责任感和危机感,另一方面,职能部门应加强主动性,唤醒那些沉睡的制度,不能让快递业游离于监管的视线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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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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