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这些围观老师会无动于衷呢?首先应该是对惩戒教育认知的偏差。之所以会看之任之当事老师“捆绑学生示众”,是因为他们都认为这是正常范围内的惩戒教育。在低年级学生的教育中,基于孩子的发育特点,适当的惩戒教育是应该的,但是必须明确的是,惩戒绝不是体罚,更不是人格侮辱,而是在规则范围内,对孩子失范行为的矫正。以捆绑示众进行惩戒,这是赤裸裸的体罚。如此“惩戒”,只会让孩子的尊严遭受极大伤害,心理上留下阴影,甚至让孩子产生逆反心理。所以,对惩戒教育的认知偏差,让围观老师默认了这种方式的正当性。
其次还是师德建设的缺失。无论是通行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还是当地的《常州市中小学教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都有要求教师恪守师德,尊重学生权益,保护孩子们的自尊心。从这件事来看,捆绑学生示众的老师肯定是应该谴责的,但是那些在现场的老师呢?如果真能有师德自觉,并且能够坚决制止当事老师的不良行为,何以能让学生遭受这样的人格侮辱和尊严中伤呢?虽然说围观老师没有直接地去“助纣为虐”,但是这样无动于衷的围观,显然也是造成这样恶劣后果的间接帮凶。这些围观“捆绑学生示众”的老师应该为此感到脸红。
令人更遗憾的是,当被媒体问到“为何当着全校师生的面进行捆绑,却无人出面制止时”,该校负责人居然表示,当时自己并没有看到,事后没有师生反映此事,因此学校管理层并不清楚。这样的“没看见”和“不清楚”,凸显了该校师德建设的漏洞。这样的问题肯定不会独存在于这所学校,类似于“捆绑示众”的体罚教育必须得到深刻的检讨,这需要对师德建设的高度重视和相关制度建设的积极推进。
【启示与思考】
小学一年级里的学生,尤其是小男生,调皮、贪玩是他们的天性,如何帮助他们把兴趣转移到学习上来,需要老师多动脑筋,并且结合每个孩子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地辅导与教育,如此才是负责任的态度。
可是,在常州市武进区南塘桥小学,涉事的老师显然对不听话的孩子很不耐烦,在第一次对孩子实施捆绑之后,并没有对自己错误的行为幡然醒悟,又故伎重演,将孩子五花大绑,一来显示老师的威风,二来吓唬吓唬孩子,至少其他孩子再也不敢调皮捣蛋。
诚然,学生平时很调皮,但这需要老师耐心教育,而不是“捆绑示众”,学生不是犯人,他们是有人格尊严的。很具讽刺意味的是,就在5月底,该校还曾举行师德建设活动,校长当时还曾勉励该校教师争当师德的先锋。看起来,这样的活动没有达到任何效果。
“捆绑示众”,已经超出了体罚的界限,该是涉嫌违法了。不过,比“捆绑示众”更可恶的是,捆绑学生的行为就发生在校内,可其他教师和学校负责人竟然“看不见”、“没人管”。该教师第一次犯错时,如果同事、校长及时批评制止,学生所受到的伤害要小很多,教师也可以及早改正。同样的事情发生两次,学生都看见了,教师、校长却“集体无视”,这才是最可怕的。
每个人都有人格尊严,小学生也不例外,孩子世界观尚未形成,老师的两次捆绑留下的阴影会不会伴随其一生,虽未可知,但孩子害怕上学却是不争的事实,如此粗暴地对待一个几岁的孩子,凸显出某些教育工作者的无德与无能。
学生有学生守则制约,老师自然会有老师的规范,老师随便体罚学生显然违背了教育的初衷,也是有悖于老师的行为规范的。学校方面以不知情推脱责任,明显属于欲盖弥彰,掩耳盗铃,因为这名小学生曾经就在操场上受到过捆绑,而且还是当着众多师生的面,可见,如果不是学校方面的默许与纵容,这名代课老师不至于继续对孩子动粗。
两次捆绑小学生,已经不是简单地体罚问题,武进区教育局仅仅对当事老师解聘了之,一点都不靠谱。个人认为,老师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家长不仅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而且还应状告涉事的老师与校方,为孩子讨回一个公道,维权不分年龄大小,每个人都有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力。
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真正的严师不是“罚”师。真正热爱教育、热爱学生的好老师,不会体罚学生,而是会采取更为有效的方式去帮助学生。伟大的教育家陶行知先生说得好:“你的教鞭下有瓦特,你的冷眼里有牛顿,你的讥笑中有爱迪生”。教育是一项长远的系统工程,不是一朝一夕急功近利的行为。作为一名称职的老师,其职责不仅仅是为了教导学生知识,更重要的是保护孩子的心灵。希望相关学校摒弃粗暴而乏术的教育方式,尽快使教育回到人性化的轨道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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