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演讲者无意,但将官员受处分和矿难死亡放在一个层面比较,未必不会给部分人留下这样的错觉:我丢个官和别人丢条命,可“等量齐观”。如果这不幸是事实,那么,这是不当比较产生的负效应。现实中,一些人用不好权力,出现这样那样的偏差,原因不一而足,但多数人共同的一点则是,他们并未意识到为官只是众多职业中的一种,不比其他职业低贱,也并不高贵,而是自认高人一等。把“我丢个官”和“他丢个命”放在一个层面,或强化了少数人高人一等的错觉。
公共权力只有正确行使,公共利益才可实现。为官者任何微小的偏差,都可能导致公共利益的重大损失。对各种过失、故意承担责任,是“对人民负责”的应有之义。所以,为官者的风险其实无需论证。随着监督体系的完善、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这种风险会越来越大。对为官者来说,一旦选择了走从政的路,也即意味着选择了风险。
这种风险,有些人还没充分认识,或者认识到了却存在侥幸心理,认为降临不到自己头上,所以,常给为官者讲讲风险,告诉他们怎么做,非常有必要。然而,类似用矿难死亡人数说明风险的“假论证”,效果却未必是正面的。
【启示与思考】
笔者以为,拿当官和矿工这两种职业风险在进行比较之前,有几个概念必须厘清,即做官与做好官、做贪官。从逻辑上讲,后二者被包含于前者,它们并不能混为一谈。如果用做贪官的风险去代替做官的风险,显然有偷换概念之嫌。这是因为要想推出做官的风险很大需要一个基本前提,即贪官在官员群体中占到大多数,而且贪官受到处分的概率很高。这样看,做官风险大更多的时候是站在贪官的角度看问题,这个角度一旦没有清醒的认识,容易被人默认为“当官就得贪”。
《人民论坛》杂志曾进行过一项调查,结果显示,44%的受调查者认同做官也是一种高风险职业,并认为官场高风险岗位前三位为国土局长、交通厅长、县委书记。这三个岗位确实都是“肥缺”,但是,只要任职者走正道、行正事,能抵制种种诱惑,就不容易出事。可以说,为官者的风险,往往是自找的,不是不可避免。你不当官,可能做医生、做老师、做工人等等。三百六十行,哪行没风险?心不正、行不端,不论在哪个岗位,出事是迟早的事。
至于将做贪官的风险与做矿工相比较,则显得不够合适。矿工与官员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职业,工种性质决定了二者职业风险的不同,单纯从被处分官员数量与矿难死亡人数之间进行比较,不但不能说明什么问题,反而会引人追问:你是觉得贪官太多,还是认为矿难太少?
更值得一提的是,二者的风险性质有着本质区别。贪官的风险完全是他们咎由自取,而矿工的风险则是迫不得已。
雷政富、刘志军之流,如果不贪财贪色,遵纪守法,现在应当还稳稳坐在官位上。自己管束不严,出了事,又感叹当官有风险,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推卸责任,似乎主要问题在于环境,不在于他自己。反之,如果他们时时处处严格依法依纪办事,风险就小得多。为官者的风险,其实应该是为贪官者的风险。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只要当贪官,时时处处就有暴露和被查办的可能,风险当然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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