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据新华网12月29日)
领导干部当中相当一部分都具备党员身份,而《党章》明确规定的党员义务中就有一条,“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其中,“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是目的,“言行一致”是外在表现,“对党忠诚老实”是内在要求。一个对党不够忠诚、不够老实的党员,往往会说一套、做一套,最终损坏党的形象,破坏党的团结统一。
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必须上升到“对党忠诚老实”这一基本要求。说是基本要求,一方面是因为如实准确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干部主动接受组织监督的必然要求。试想一个干部总是对组织遮遮掩掩,组织对一个干部也不闻不问,这个干部很可能犯错误,甚至走向贪腐。另一方面,做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是干部守信重诺的基本体现。俗话说,人无信不立。干部从具备身份那一天起,就自然而然对党和人民作出了承诺,而这个承诺能否兑现,首先看能不能过事项报告这一关。如果对组织藏着掖着,这个干部多半已经失信于组织,失信于人民。
每一个领导干部,都要自觉按照这一基本要求,做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要应报尽报,有一种“事无不可对人言”的坦荡胸襟,不拿所谓的“个人隐私”说事,凡是组织要求报告的事情,都要无条件地向组织报告,不能报小事、蛮大事,报好事、蛮坏事。要快报速报,一些事情不能等到集中报告的时候再去报告,或者组织问起的时候才去报告,而是要主动报告,既不让自己陷入被动,也不让组织陷入被动。不仅如此,还要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为契机,举一反三,深刻检查和反省自身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修正,努力让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成为“报平安”。
当然,做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也不能完全指望干部的自觉。毕竟有那么一些干部,手脚并不干净,他们根本不敢把自己晒到阳光下。对于这样的干部,组织要理直气壮地进行管理。实际上,让他们进行报告,是给一次解释和说明的机会,如果其存在侥幸心理,想蒙混过关,不仅原来的问题要查出来,其对党不够忠诚老实的这本帐也要一起算。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抽查审核工作,尽管比较繁重,但也十分重要。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是一个小口子,但也是一个大事情;是一个小杠杆,但能产生大作用。每一个领导干部,都要把其当做“对党忠诚老实”的基本要求去落实;每一个组织,都要把其当做“对党忠诚老实”的基本义务去要求,从而真正实现以报告改作风、促廉政、树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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