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庭长“开房门”之反思(3)

【案例】庭长“开房门”之反思(3)

“庭长开房门”暗藏隐私保护暗疾

很显然,这是一起网络反腐事件,更确切的说是一起“视频反腐”事件。从起初的“查无此人”到如今的停止工作,官方的回应让人疑窦丛生,而更让人觉得毛骨悚然的还有这则视频本身的来源。按照新闻反应与判断,这则视频来源于宾馆的门外以及大堂监控。然而,宾馆的视频监控按照法律的边界来说,除非是公安机关涉及相关案件,否则不得泄露。从这个意义上说,在进行“视频反腐”的过程中,到底谁在泄露这些隐私呢?难道为了反腐,就可以将这些原本属于隐私的视频泄露吗?而如果这次不是官员,而是一般的公民的话,其隐私又将如何受到法律的保护呢?

当看到这位庭长被查实并停止工作的时候,人们禁不住拍手称庆。但是,在欢乐之余是否也应该清晰明确,对于“视频反腐”的方式也应该严格遵守法律的规范,如果用一种违法的手段,甚至是“钓鱼违法”的方式去反腐的话,公民的隐私也会受到必然的影响。因为透过这次从宾馆泄露的视频来看,谁能够保证公布的视频就仅仅是泄露的视频,在公布视频的人手中是否还有其他人开房的视频?而这样的担忧并非空穴来风,此前几家连锁酒店的开房信息被泄露其实就是最好的例子。因此,一方面,人们庆幸这样的“视频反腐”将那些腐败人扳倒;另一方面,也必须看到这样的反腐过程中越来越向个人的隐私蔓延。

所以,反腐以及反腐成功本身就是所有人都应该庆幸的,但是,反腐本身的手段是否合法也必须受到重视。因为如果将反腐的手段不合法的话,极有可能会因为这样的口子而延续到普通人的隐私之上,成为知法犯法的滥觞。就这次事件来说,宾馆的监控泄露本身就是一个值得思考的漏洞,因为宾馆的监控并非仅仅属于安全因素的考虑,更是一种对于个人隐私的窥视。从消费者与宾馆之间的关系上看,两者属于合同关系,而合同的协议内容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即其开房的信息以及监控仍旧不能对外泄露,否则,就是宾馆违法在先。而这样的“视频反腐”,即使成功,也隐藏着深深的忧虑。

湖北省高院法官“开房门”难道仅是“私德”问题

湖北省高院的“开房门”,据说已经真相大白——“开房”的法官,不是如“第一时间”所云的“查无此人”,而是该院刑事审判第三庭的庭长张军。

又据宣告,所说“开房嫖娼”不实,张军是“与外单位一女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直至此次“开房”被曝光。这就是说,是“男女关系问题”,属于“生活作风”,在于今天,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似乎可以“真相大白”。

但是这个“外单位女子”,来自于什么“单位”呢?原来是名律师!这更是说,一名法官与一名律师,睡到了一条炕上,盖着一床被子。这就不是一般的“男女关系”了——法官与律师睡在一起,这官司怎么打?她的“对方”,谁还打得赢官司?所以说,这是司法权与代理权、辩护权的明铺暗盖,是公权力处于极大的危险之中。这个“关系”的实质,就在这里,所以“真相”远未“大白”,公众万分疑虑。

“关系问题”,不是个小问题,也不是一个“过从甚密”可以概括的——现代国家,对于法官,都有“隔离法则”,说的是既然手握司法权,法官就要与社会、与各色人等保持很大的距离,以一己慎独保证裁判的公正性,保证手中的法律和法官的“心证”不受影响,尤其是与当事人及其作为代理人的律师,那是一口茶都不能去喝的呀,更何论吃人家的宴请收人家的“意思”乃至与她睡到一条炕上去呢?官商也是如此,说官商之间,“不要勾肩搭背”,不要做“兄弟”、成“哥们”,是为了防止官商形成“利益共同体”,为了防止“公权力处于极其危险之中”,更何况官员与商人“拜把子结金兰”,甚至托商人出钱跑官、由“企业家”“埋单全包”呢?

还是回到文首的那个“男女关系”来——如果说,与张庭长“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的“外单位女子”,只是个其他人,那“问题”恐怕也“不大”,甚至可以认定为“私德”问题,但今天睡在张法官炕上的,却是一名律师,这就不是他的“隐私”,也不是他们之间的“私交”啦——这种使“公权力处于危险之中”的“危险关系”,水落应当石出,真相应当真正大白,才足以举一反三,才可能鞭辟入里。

“关系问题”,既然如此“危险”,就不能等闲视之、轻轻放下哦!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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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宣讲家网友 2013-12-30 14:16

即便该庭长只是和女子有“不正当关系”,也已经构成了应当受到行政处分的行为,而不只是“免去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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