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是重要的市场监控手段
航空、日化、汽车、电信、医药、家电等六大行业是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最贴近的行业,对这些行业的重点执法,是老百姓们盼望已久的。《反垄断法》实施5年,雷声大雨点小,除了汇源与可口可乐的并购案被驳回一事,曾经掀起少许波澜,反垄断在中国企业的商业决策中从来不是一项重要的考虑因素,这与美、欧的情况完全不同。
过去,政府干预经济的手段总是把重点放在市场准入和项目审批上。总是以控制进入者、控制新业务来防范经济风险,这实际上就是代替市场在调控。真正发挥市场配置作用的监管应当是保证市场的有效运行,即事中事后监管。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其实就是一种事中事后监管,强调配合市场的自身作用,而不是代替它。
这就意味着,过去的审批制必须逐渐淡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手段,应当是包括反垄断法、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价格法等一批有效的经济法与商法执法。简单来说,政府应当将重心放在“管市场”,而不是“管项目”,价格问题首当其冲。
相信,当这一新的管理理念建立以后,那些垄断企业随意提价、同一行业开会讨论统一定价等这样明目张胆的现象将越来越少。对中国的企业,尤其是领先企业来说,在进行商业和市场决策的时候,必须把反垄断惩罚的后果也考虑进去,这才是正确的思路,而不是再像从前一样对反垄断完全没概念。
事实上,正因为中国的事中事后监管比较薄弱,在本国市场非常重视反垄断问题的外资企业,来华后在定价上也无所顾忌。由于中国许多消费品市场都被外资所垄断,这种垄断定价的问题,政府如不管,则就由中国消费者买单。人们常抱怨外资企业“厚此薄彼”“歧视中国市场”,其实问题还是在于他们“欺软怕硬”。
价格垄断背后的问题也须根治
除了联合定价外,大多数情况下能进行垄断定价的企业,都是某一行业的优势企业。而这种优势地位的获得有两种原因:一是准入管制赋予的专营权;一是产品突出而拥有固定消费群。第一种原因的优势地位是老百姓最不能理解的,而且在目前反价格垄断中也反映出利益复杂、难以触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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