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万的过路费,你的柔情我永远不懂
多年来,我国公路路政管理问题一直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三乱”(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问题十分严重。路政人员随意没收司机行驶证,不开任何票据违规罚款的情况比比皆是,有的地方甚至为车主开出“月票”、“年票”,只要车主交纳足够金额的罚款,就可以随意超载、自由通行。这些行为,不仅严重破坏公路运输管理秩序,更引发车主们的极大不满。
公路收费是政府的一项公共财政收入,原本是为了偿还修建高速公路的银行贷款,以“借贷修路,收费还贷”的模式引导资金,积极推动交通公路的建设,这本无可厚非。但是,如果收费不公正、不合理,就很容易演变成一种变向的经济剥削,造成物流成本畸高,制造企业负担,继而增加百姓消费的压力。
12万元的“天价”过路费让人咋舌,也引发多重质疑,将公路“三乱”问题再次摆在人们面前:费用的收取是否有法可依合情合理?如此惩罚力度之下,这一笔笔过路费又究竟去向何方?用在哪里?依笔者见,路政监管部门在执行政策、实施监督管理职责时,不妨制定合理政策,公开收费项目,接受舆论监督,真正化解民众对收费目的和用途的质疑,让“天价”过路费的闹剧不再上演。
收天价过路费是饮鸩止渴
众所周知,道路的承载能力是有限制的,超过一定的荷载是不能承受之重,其损害程度也是毁灭性的。发生在陕蒙界收费站收取一辆车12万元的过路费,看似高速公路方罚得盆满钵溢,收益颇丰,但谁又能够说得清这一次车辆通过对高速公路造成的损害呢?
如果按照刘姓工作人员的说法,超载以55吨为界限,超出100%,则16倍罚款。也就是说,只要超出100%,也是可以在高速公路上狂奔的,这样的规定既缺乏科学性可言,也是在变相纵容高速公路超载。
车辆超载就是对公路的严重破坏,面对超载现象,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禁止车辆通行。如今在高速公路管理方看来,超载倒成了他们最好的敛财机器。不但不禁止,反而是越超越高兴,越超越受他们欢迎。这种竭泽而渔的做法,损害的是高速公路建设,而受益的则是高速公路管理方。
只有对超载现象说“不”,才能更好地维护高速公路。国家花巨资建造的高速公路,岂能为了眼前利益就可以无限制地超载并一路绿灯放行。这样的管理行为是严重的失职。
高速公路管理应该和铁路一样,不是谁给钱就可以放行,超出100%的罚款规定绝对算得上是一部恶法,必须进行纠正。否则,高速公路安全谁来保证。
12万元天价过路费只是少数人的狂欢,对公众毫无益处,任其一路狂奔就是典型的饮鸩止渴。对此,应该紧急“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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