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示与思考】
18岁的花季少女,不堪“人肉”带来的羞辱和巨大压力,最终选择投河自尽走上了不归路,闻之者无不嘘唏、扼腕、痛心疾首。斯人已逝,没了挽回的余地,但留下了一连串感叹号和问号,刺痛着社会的神经。作为这一事件的当事者和围观者,无疑都有必要作一次深刻的反思和检点,否则,谁也难保证今后类似的悲剧不会再重演。
从报道细节来看,这原本是一起完全不该发生的悲剧,既然店主发现小偷,又有现场视频,完全可以也应该向公安部门报警,由警方介入调查、处理,这样既可以让小偷受到依法处罚,又不至于造成误会、伤及无辜。然而,店主却选择求助网络的力量,发动网友展开“人肉”,最终酿成悲剧。
店主擅自上传视频求“人肉”,原本就不适当、不应该,这一不理性做法,非但没有理性网友出面劝止,提醒其通过正当、合法渠道维权,却得到不明真相网友的非理性附和与响应,致使事态不断扩大,给被“人肉”的琪琪承受沉重身心压力,同样缺失理性的琪琪,不是拿起法律武器向“人肉”抗争,而选择结束生命的极端逃避方式。
网络舆论是柄双刃剑,在不违背法律、不构成侵权的前提下,抑恶扬善的威力大家早就见识过了,一旦失当、失度、失控,必然衍生“网络暴力”,后果同样不堪设想,“虐猫女”事件、“女白领死亡博客”事件、“央视实习生”事件等等,已然给社会敲响了警钟。然而,互联网在迅猛发展,网民们似乎还没有真正成熟起来,最终沦为“花季少女投河”悲剧的幕后推手。
人肉搜索在网络与现实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只要跨一小步,它就走到真实世界里。人肉搜索将被搜索者信息传上网,不可避免就触及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等问题,存在法律风险,但现行法律对此并没有作出明确的、针对性的规定。对人肉搜索可能存在的侵权风险,除了公职人员,对平民百姓的人肉搜索,还是要管起来,不能让人肉搜索愈行愈远,最终衍变成网络之恶。
人肉搜索可怕之处就在一个“众”字,众人拾柴火焰高,众人一搜底细清。细究起来,法不责众是群体无意识的最大心理支撑,也是归责之难点所在。化解之道,一方面着实推行有限网络实名制(后台实名),增加网民的责任感,让他们在参与人肉搜索之前对自己的行为多作理性判断,另一方面明确网络经营商的监管责任,对广大网民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监督,对不适当的言论及时删除,做到防患于未然。
值得反思的远不止这些。相关部门早就一再重申,网络要有社会责任,要对网络曝光帖进行必要的把关、过滤,对缺乏真实性或者存在侮辱、诽谤嫌疑等曝光帖不能一律开绿灯,网站做到了没有?同时,这位90后店主不信法律信“人肉”,不但表现出对网络路径的过度依赖,更表明法律意识的极度淡薄,无疑暴露出应试教育生态下的法律教育短板;而琪琪的草率轻生,固然不排除性格方面的因素,但平时的挫折教育、生命伦理教育是不是被忽略,显然也值得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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