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情案例】
【事件介绍】
我国近半员工加班无补偿 免费劳动成普遍现象
12月15日,由中山大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主办,中山大学社会科学调查中心承办的《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2013年报告》正式发布。《报告》中称,中国劳动力加班较多,普遍存在工作时间较长现象。
从加班及加班的时间、工资来看,有超过三分之一(38.42%)的雇员在被调查时点的上个月加过班;但是,加班雇员中只有不到一半(45.57%)领取了加班工资,加班时间弥补请假时间、领取加班工资且弥补请假时间的比例非常低(分别为5.44%、2.03%),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接近一半(45.44%)的加班雇员无任何补偿。
此次调查发现,在过去两年里他们都或多或少地遇到过劳动报酬不合理、拖欠工资、作业环境恶劣、超时加班、工伤等问题(分别占25.14%、10.82%、16.88%、27.05%、6.45%),相比而言,遇到了超时加班和劳动报酬不合理问题的雇员比例较高,遇到工伤问题的雇员较少。
在劳动观念方面,《报告》指出:中国劳动力对目前工作的整体评价较高,但在收入、工作环境等方面评价较低;谋生仍然是劳动者第一位的工作价值。
“近半数加班无补偿”呼唤劳动监察积极作为
就在此前,曾看到两条消息,一是《小康》调查“2013中国人的年度心情”,结果显示,中国人的最大感受是累:有人“身累”,有人“心累”,有人“特别累”,还有人“越来越累”;二是一家公司调查显示,中国人的“勤奋度”位居全世界榜首。此番,《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2013年报告》则让我们找到了国人之所以“越来越累”的注脚,也明白了国人的“勤奋度”中原来也有“被加班”的成分。
加班无补偿,显然是一种违法用工行为。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一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均规定劳动者有获得休息的权利,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工作,使劳动者得不到休息,应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然而,“近半数加班无补偿”的调查结果表明:现实中,近半数的加班成了“义务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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