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廉政“激励金”,可行否?(3)

【案例】廉政“激励金”,可行否?(3)

廉政“激励金”还需理性看待

“当官有风险,贪污需谨慎”,最近中央打击腐败的力度和决心越来越坚定,一年两万名官员被查处,可谓“抓铁有痕”、“掷地有声”。官员一时贪图眼前利益,利用手中职权,谋求私利的人不在少数,如果被揭发,只能落得个人财两空,身败名裂的下场。而“廉政激励金”既能让官员获取一笔收入,临退休还落个“廉政”的好名声,可谓“名利双收”。从这个层面上讲,“廉政激励金”确实是一种有益的尝试,能够促使官员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有效防范公务员贪污腐败。

然而,仅仅3000元的“廉政激励金”还是无法从源头上铲除腐败的病灶。与贪污获取的金钱相比,它只是“小巫见大巫”, 哪个官员会为了区区3000元的“激励金”而放弃巨额财产的诱惑?3000元的“激励金”能否保证得了干部的“廉政”,答案显而易见。况且,评判官员是否廉洁的标准如何制定,监督评价机制是否到位?这一系列问题悬而未决,公众难免会怀疑“激励金”会不会变成一笔“额外收入”,被某些官员明目张胆地收入囊中?怕就怕本末倒置,与反腐本意背道而驰。

恪尽职守,廉洁奉公,这是对公务员的基本道德要求,也是公务员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如果实行“廉政退休金”,对公务员廉洁奉公的行为给予奖励,这又是否意味着官员贪污腐败的行为就是为官底线,不触及难道就应该表扬?如果把公务员履行法定的职责作为发放“廉政激励金”的条件,是否是在变相增加公务员的福利?正基于此,公众从情感上很难接受“廉政激励金”。

正向激励也好,反向约束也罢,廉洁年金制假若落地,它必须落实为一种反腐制度,使得公职人员“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因此只有通过加强制度建设、畅通举报渠道、加大打击力度、完善监管体制等一系列措施促进公务员勤政廉政,才是治腐王道,才能从根本上推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局面。

奖励廉洁,更要培养廉洁的“心”

现在,为加强廉政建设中央不断加大力度,各级、各地以及各单位也在各显身手,不断创新各种廉政建设“措施”,各种手段层出不穷,韶关市新丰县人民法院干部坚持“清白”退休,就可领到3000元“激励金”,真不知这是为做好廉政工作,还是在哗众取宠。廉政是公职人员的起码准则,何须奖励乎?难道不清廉是常态?

马克思说:“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为了区区3000元真的能让干部们一辈子“廉政”吗?一旦党员干部丧失了党性,丧失了一个公职人员的基本准则,3000元?估计3个亿就不够吧!

我们且不说我们的该院干部为这3000元才“廉政”,我相信,我们绝大多数党员干部一辈子能够“廉政”,可3000元的“激励金”谁又来出?据韶关审判网介绍新丰县人民法院现有干警60人,如果这些人全都“清白”退休,一共需要18万元的“激励金”,试问,这18万元又从何出?

廉洁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仅有的金钱“激励”是换不来“廉政”的。我们的行政机关应该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将权力关在笼子里,让我们的党员干部无处伸手,伸手必被捉,并加强党员干部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教育和党性修养,让我们的党员干部从灵魂深处认识到“公仆”的深刻含义。

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不断创新举措是一件很好的事,但是请不要再这样画蛇添足、哗众取宠!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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