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雪勤:如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3)

李雪勤:如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3)

核心提示:在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反腐败体制方面,明确“两个责任”,即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答:三中全会作出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的重大部署。

问: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党委和纪委的责任如何落实?

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这些年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远没有落实到位。我们经常听到某个行政首长因为重大安全事故被追究责任,但很少听说有哪个地方的党委书记或者纪委书记,因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而被追究责任的。这种状况必须改变。

各级党委必须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各级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班子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领导责任,切实做到“一岗双责”。如果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失职等责任问题,就要采取倒查的办法予以追究,绝不能以集体名义敷衍了事。

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认真行使监督权,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要在党委领导下积极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并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如果纪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问题不报告、不反映,敷衍塞责、不抓不管,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同样要依照规定,该组织处理就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就纪律处分。

总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就在于追究。没有追究,责任制就是一句空话,责任制的实效性和权威性也就无从谈起。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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