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示与思考】
在我国的“三公”经费中,国内公务接待费占有较大比重。诚然,为了提高办公效率,亦或是监督下属单位开展好工作,开会、考察、检查等方法必不可少,但由这些常态化的活动往往又会衍生出接待费用,因此,把好公务接待的阀门对于优化“三公”经费的使用,至关重要。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礼仪之邦,奉行的也是热情友好的待客之道,对于政府机构来说,无论是外地政府机构来调研考察,还是接受上级单位的检查等,安排接待场所或饭局,于情于理也是无可厚非的。然而,由于相关单位的为了讲求面子或是怕怠慢访客,其接待又常出现追求高标准、上档次的情况,造成大量公款流失的同时,也无形中为接待单位施加了压力。
这种过度“热情”的接待,也易滋生领导干部的享乐主义。一般上级部门在检查完下属单位后往往临近饭点,受检单位若安排高档酒席,将上级领导以好酒好菜款待,一来二去自然会让个别领导干部陷入热衷于“吃喝”的腐败漩涡,甚至养成为了“吃喝”下基层的不正之风。可见,规范接待活动,不论是对于“三公”经费的全面把控,还是国家领导干部的培养来说,都具有深远意义。
其中,“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无疑为“出差”和“出游”划定了明确界限。
而“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这一条例,则为各基层受访、接待单位减轻了负担,可以让其达到借强制性规定,对上级不合理的接待安排说“不”的目的。
更令人眼前一亮的是,“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如此严格控制接待人数和陪餐人数,将其合理安排又具体量化,就使得接待规模不再定义“模糊”,方便了监管和领导干部的自律。
当然,新规虽好,但真正要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开来,并形成铁的纪律,还需要监管方面的强化落实。对此,各地各级监管部门应采取措施,加大监查力度,并拓宽群众举报渠道,确保接待活动的透明化。一旦发现违规接待活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责到位,严处目无党纪国法的腐败分子,并作出广泛范围的通报批评,让干部群体能引以为戒。
公务接待的“热情”之所以过度,说到底还是公款的乱用,只有将以往定义模糊的管理难点多加以科学量化,才能为接待乱象“降温”,将我国的廉政风气提一个新台阶。
但公众担忧的是,禁止了“公款大吃大喝”,一些人未必不会钻空子以私人吃喝名义找公家报销发票;一些地方和单位在接待上级时表面上“轻车简从”,事后未必不会用公款送高档礼品;一些公众敏感的“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禁吃了,其他的可能同样高档的食材不可能全部被规定在内。只要钱“多”,只要公务开支不真正严格控制、预算得到有力监督,矿泉水瓶子也可以装茅台。
“徒法不自于自行”,真正遏制和解决公众关注的公务接待的超标、浪费问题,绝非一纸禁令这么简单,这一记反腐败重拳之下,赋予公众更多的期待,然而,在真正落实上仍然需要诸多的后续配套性制度配合,如财政预算监督机制、审计监督机制、公众监督机制的健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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