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召开《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立法协商工作座谈会
吉林讲话
本报讯(记者 刘可)日前,市政协召开《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立法协商工作座谈会。市政协主席吉林讲话。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入开展立法协商和《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的精神,按照市委的要求,从11月下旬开始,市政协通过界别渠道组织32个界别委员就《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开展立法协商工作,共召开29次座谈会,参会委员265人,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的委员479人,提出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市政协还在香港召开情况通报会,听取港澳委员和港澳台侨工作顾问的意见建议。
吉林讲话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之一,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制度安排。协商的过程就是集思广益的过程,最终目的是形成共识。这次组织全体委员围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进行协商,是市政协立法协商工作的首次实践,也是我们学习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这项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我们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长效机制。广大政协委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在各自岗位上关心、支持本市大气污染治理,带头践行绿色环保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到会听取意见。
市政协副主席沈宝昌、唐晓青、陈平、赵文芝、葛剑平、闫仲秋,秘书长周毓秋分别参加了各界别立法协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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