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农民市民化是一个缓慢的过程,也是一个反复的过程。反复的意思是说,本来以为有了高收入的稳定工作,却没想到会失业;本来花很多年掌握了一项高难度技术,却没想到技术会过时;本来积攒了一笔资金,却没想到生场大病将钱花掉了,等等各种偶然性的(其中带有必然性)原因,而无法确定能否在城市体面安居,因此要保留农村的承包地、宅基地和住房,要留下最后的退路。要出现万一的情况就“大不了回家种田去”。
进城农民留退回农村后路的原因是进城安居的机会其实不大,看起来符合市民化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有了在城市安居的条件,却可能因为各种偶然原因又失去可以安居的能力,他们为自己留退回农村的后路,是一种理性的风险投资,在进城失败,国家绝对没有能力为进城失败农民提供可以在城市体面安居保障的情况下,留下回村退路是正确的决策。
由此看来,“推进农业人口市民化”还要有耐心,更要有中国产业结构升级,城市可以为进城农民提供更多高收入的稳定就业机会。
再来看第二句:“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在当前大量农民进城背景下面,仅仅依靠过时的城市和农村户籍来管理人口显然是已不合时宜了。同时,过去城市户籍中所具有的福利成分基本上已被剥离,户籍更多具有管理的意义。相反,农村户籍中还有承包地、宅基地和住房三项重要的福利。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就是既要保障农民现有的三项福利,又要为他们在城市获得与市民同等权利而改革。
需要说明的是,当前城市人口中的社保、低保与农村社保、低保金额上有一定差异,这有合理性,因为城市人口没有承包地、宅基地和住房这三项福利。当前城市贫民较进城农民工的处境还要糟糕。相对说来,因为过去这些城市贫民都多少从国家和集体单位中分得住房或积累有一定的文化资本、社会资本,而在城市仍能自谋出路。随着时间的推移,新一代城市贫民若没有父辈的积蓄,又缺少相对于进城农民工的文化资本与社会资本的优势,这些城市贫民的状况将让人担忧。
这个意义上,国家财政上要对这些城市贫民(无法退回农村种田去)给予特别关照。
第三条包括两句,即“稳定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驻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
这两句要表达的意思都是一个,即让所有进城农民尤其是在城镇落户农民纳入到城镇服务福利保障体系中。在当前中国发展阶段,全民纳入的全覆盖的服务福利保障体系一定是低水平的,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的政府不可能建立高水平全覆盖的保障体系。这个意义上讲,进城农民在城市可以享受到的城市保障只能是聊胜于无,其在城市能否体面安居还是要靠个人打拼及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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