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让农村穷人进城、城市富人下乡来拉平城乡差距,这样的结果,不仅没有改善原有农村穷人的处境,反而恶化了急需变现农民的处境,又给资本过剩的城市人以资产增值保值手段。表面上看起来给农民更大财产权对农民有利,实际上却是让农民失去了最后的基本保障,进城失败后,只能落入到城市贫民窟中。
在中国目前发展阶段及中国所处全球化分工体系的位置,中国一定会有一个庞大的就业不稳定收入不高的底层,这个庞大的金字塔结构的底层,在当前的中国,因为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安排使他们还可以在城乡之间往返,进城失败,他们仍然可以回到农村,过温饱有余的熟人社会的生活,他们可以有自己的农家小院,可以与土地结合起来自给自足。总之,他们可以有比在城市贫民窟更好的生活。正是中国进城失败农民还可以返回农村,而使中国成为同等收入国家绝无仅有的没有大规模城市贫民窟的国家。
通过让农村穷人进城而让城市富人下乡来拉平的城乡收入差距,是目中无人,是偷换概念,是别有用心。
这个意义上,让作为基本保障的农民的承包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以抵押、转让等形式变为财产权,是对农民的不负责任,是后患无穷的政策主张的。
3、农民进城却仍然占有宅基地是严重浪费?
现在有一种认识,认为当前农民进城了,农村宅基地却没有退出,出现了农村人口减少和农村宅基地面积扩大的倒挂,又有人形象地说,现在农民工是两只老鼠:在城市租房住,是地下室的老鼠,而留在农村的住房又是老鼠在住。如果允许农民将农村宅基地和住房与城市住房相交易,就既可以改善农民在城市的居住条件,又退出了农村宅基地,节约了土地资源。
这种两只老鼠的说法十分形象,但比喻不当,因为宅基地和住房的最大特点是不可移动,因为不可移动,在不同区位的住房就具有完全不同的价值,过去上海流行的“宁要浦西一张床,不要浦东一栋房”,即是如此。农民在农村的住房与已经形成经济聚集具有规模效益的城市住房,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
现在的问题是,即使农民不能将农村住房搬到城市,农民已经进城后,还留作农村住房和宅基地,让老鼠住,这至少是很浪费的,为什么不拆掉住房,将农民宅基地复垦为耕地种粮呢?
进城农民工之所以仍然要保留农村住房,其中最根本(注意“根本”二字)的原因是,进城农民工对自己能否在城市体面安居有清醒而且理性的判断,就是仅仅依靠打工收入,他们即使在城里买得起房子,也很难全家在城市体面生存。年轻时进城务工,年龄大了,在城市难以立足,还是要返回农村,且回到农村居住比较舒服。他们留下农村住房,是为了防止进城失败而留的退路,这是一种风险防范机制,是退路因此是基本保障。如前已述,当前中国发展阶段,进城农民工的大多数都难以在城市体面安居,因为他们难以获得在城市体面安居所需要稳定就业与收入条件,国家也不可能为所有进城农民工提供高额的全覆盖社会保障,这与政策、制度和良好愿望无关,而只与中国经济发展阶段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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