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将进城做生意、打工十多年所获20万现金用于店铺装修,还差5万元流动资金,就将“三件衣服”转让出去获得流动资金。开店铺运气不好,一年下来,连本带利全部亏掉。无处可去,问题就大了。
或者子女上学缺钱,父母治病缺钱,将“三件衣服”转让出去以获取这种急钱的农户,往往同时又是进城失败风险极高的农户,他们进城失败了,又不再能回到农村,这对于农民,对于城市,对于中国现代化,显然都不是什么福音。
在当前“三件衣服”仍然是大多数农民基本保障的情况下面,期待通过农民以“三件衣服”的抵押、担保、转让上来获取财产性收入,无疑是风险极大的,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是不应该的。基本保障不能交易应是一条基本原则。
2、因为农民无法实现财产权才导致城乡差距越拉越大?
周其仁、文贯中等人认为,之所以城乡差距越拉越大,是因为不允许农民实现自己的财产权,即不允许农民将自己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用于抵押、担保、转让和买卖,若可以的话,农民就可以从中获得财产性收入从而可以进城,而城市人到农村买地买房,成为农村人,这样一来,农民带着卖地卖房所得财产性收入进城了,城市工商资本和富裕人群通过买地买房下乡了,城乡差距自然就缩小了。
若这样来讲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倒真有可能。现在的问题是,农民卖地卖房可以获得多少收入。
在一般农业型地区,农地价值来自其地租除以利率,大致每亩1~2万元,因为没有区位优势,农民住房最多也就10万元,一个农户“三件衣服”可以卖20万元,他们进城,最多只可能在县城买房。到了县城,年老父母不再能从事农业,年轻子女在县城务工的收入很难维持一个家庭在城市的体面消费,农民家庭因为进城而生活艰难。他们即使在县城有住房,也很难在县城体面安居下来。
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买地买房,若是用于经营,农地经营很难赚钱,休闲旅游,投资保值,将之前农民的土地和住房“有”在那里,狡兔三窟,反正有钱,不在乎买地买房的那点小钱。这样的人,就相当于已在城市安居的农村进城者不会将自己在农村的“三件衣服”拿去抵押转让换钱而会留作“乡愁”一样。过去生产性和保障性的土地和住房现在变成了保值手段,变成了休闲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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