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重启IPO:长远的正面效应可期(4)

【案例】重启IPO:长远的正面效应可期(4)

网下发行

网下发行的股票,由主承销商在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中自主选择投资者进行配售。发行人应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网下配售原则和方式,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承销商应当按照事先公告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解读:主承销商可以将网下发行的股票按事先公布原则配售给自己的客户。主承销商为发展长期客户,需要合理定价平衡买方利益。这有利于防止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共谋定高价。

网上配售

改进网上配售方式。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申购。网上配售应综合考虑投资者持有非限售股份的市值及申购资金量,进行配号、抽签。

民生证券研究院副院长管清友:市值配售的概念初现,长期来看,二级市场抛股打新受到抑制。

存量发行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鼓励持股满3年的原有股东将部分老股向投资者转让,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比例。老股转让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得发生变更。具体方案应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和发行公告中公开披露。

分批上市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意见》发布后,需要一个月左右时间进行相关准备工作,才会有公司完成相关程序。预计到2014年1月,约有50家企业能完成程序并陆续上市。

湘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康:陆陆续续的分批上市方式,对投资者来说是一种压力,根据证监会答记者问,明年1月份会有50家企业上市,但仍然还有800余家待上市,仍然会对市场形成一种负面预期;如果选择大批量上市,并且市场处于高位,则对市场并不会形成较大影响。

抑制炒新

证券交易所应进一步完善新股上市首日开盘价格形成机制及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机制,建立以新股发行价为比较基准的上市首日停牌机制,加强对“炒新”行为的约束。

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微博]:抑制炒新是正确的方向。注册制改革需要法律的修改,需要制定一系列的配套改革措施,也需要市场逐步适应和过渡,是一个连续的、循序渐进的、不断深化的过程。相信本次改革将为注册制改革打下良好基础。

强化中介职责

七大措施强化中介机构职责:一是进一步明确中介机构职责,二是信息披露责任提前。三是明确信息披露重大违法时中介机构的赔偿责任。四是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五是加大过程监管。六是加大对业绩“变脸”的处罚力度。七是将中介机构的诚信记录、执业情况公示。

审核提速

在本次意见稿中,除了进一步提前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时点,实行受理即披露,以期加强社会监督外,未来新股的审核速度也有望大大加快。

民生证券研究院副院长管清友:审核制逐步向注册制的过渡,3个月即为过渡阶段时点,亦为未来申报发行时点,监管层自我约束向市场化转变。

市值配售有新意

意见稿明确,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申购,在此基础上仍需按资金配号和抽签。

民生证券研究院副院长管清友:市值配售的新概念初现,长期来看,二级市场抛股打新将受到抑制。

优先股试点超预期

在意见稿中,对优先股的发行条件、股东权利义务、转让交易等方面作了界定。

申银万国策略研究部:市场期待的优先股存量发行推出,允许优先股在交易所交易和对企业投资者股利免税的规定超出预期,伴随者我国资本市场兼并与收购业务的发展和扩张,优先股发行作为并购重组的手段有望发挥更大作用。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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