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重启IPO:长远的正面效应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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姗姗来迟IPO:证监会四大新政

一个临时发布会,宣布四大新政,证监会11月30日下午的新闻发布会让很多跑口记者和市场人士多少有些措手不及。下午3时,由各媒体派出的“替补”跑口记者在证监会北京办公大楼里翘首以待。当证监会发言人每念出一个新政关键词时,下面都一阵惊叹。

这四大新政就是重启新股发行并向注册制过渡、启动优先股试点、借壳上市执行IPO标准、设定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下限。

重启新股发行并向注册制过渡

逐步推进股票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的重要步骤。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并不意味着监管放松,而是在完善事前审核的同时,更加突出事中加强监管、事后严格执法。对发行人、大股东、中介机构等,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及时采取中止审核、立案稽查、移交司法机关等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加大处罚力度,切实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预计到2014年1月,约有50家企业能完成程序并陆续上市。

启动优先股试点

开展优先股试点,有利于进一步深化企业股份制改革,为发行人提供灵活的直接融资工具,优化企业财务结构,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有利于丰富证券品种,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投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借壳上市执行IPO标准

明确借壳上市条件与IPO标准等同,不允许在创业板借壳上市。由于创业板目前存在“三高”问题,如果允许在创业板借壳上市,将加剧对创业板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炒作,还易引发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设定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下限

督促上市公司规范和完善利润分配的内部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支持上市公司采取差异化、多元化方式回报投资者。支持上市公司结合自身发展阶段并考虑其是否有重大资本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完善分红监管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未按章程规定分红和有能力但长期不分红公司的监管约束,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IPO重启利好还是利空?

在其他大多数国家,投资者和企业自己决定是否推进上市,而在中国,权力几乎全部掌握在监管机构手里。监管层一向试图将自己塑造出苦心维护市场信心而暂停新股发行的形象,而投资者更关注的则是其利用职权谋取腐败的行为,以及万福生科这类业绩造假却仍然上市的案例。

资本市场被赋予的主要功能是通过资金流动为经济发展配置资本要素,其中融资是关键功能之一。同时新股发行亦是股票市场上市公司结构改善的重要渠道,有利于上市公司结构朝着符合社会发展的产业结构方向前进。长期暂停新股发行,既不利于上市公司结构的改善,也弱化了市场基本的融资功能。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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