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建立职责履行的考核机制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提高对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环保考核权重,真正改变唯GDP的现象,将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为了鼓励先进、惩罚落后,需要建立环保责任目标考核奖惩机制,将考核结果纳入干部档案管理。对未完成环保责任目标的部门、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纵向体制构建:建立责任分解体系
要将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到实处,要建立责任分解体系。环境保护监管责任的分解,从上到下一直要延伸到区县、乡镇街道。各区县政府要充分发挥环境保护联席会议的平台作用,把责任分解到各委办局,各委办局把责任分解到各个科室,分解到各乡镇街道。由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大多数监管措施一般最终由基层的党政部门实施,因此如何层层抓落实,最终实现属地监管的周密化,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村委会和居委会具有上传下达的组织协调作用,在环境保护工作中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乡镇街道可以将环境保护责任分解到乡村和社区,如村委会、居委会及其党组织。乡镇街道的党政班子可以对村委会、居委会及其党组织下达环境保护指标,并对其进行考核来实现责任分解。值得注意的是,村和社区组织的责任不能替代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的角色。只有这样,才能层层分解责任,将环境保护工作一竿子插到底,落到实处。
运行保障:加强能力建设
很多地方出现环保事件或事故,其原因在于基层党委和政府对于环境保护工作不会管。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建立后,基层党委和政府想要做到会管、能管,须加强以下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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