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需党政同责(4)

环境保护需党政同责(4)

“党政同责”的“党政”指的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包括从省一级到乡镇街道一级的党政机关。另外,我国的居委会和村委会虽然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也大部分建立了党组织,在国家方针政策的上传下达方面具有一定的作用,因此,在阐述“党政”时也可将它们纳入进去。然而其特征决定了,它们的责任不同于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责任。

“同责”指的是无论是党委还是政府部门,在环境保护管理或者监管方面都有责任。如河南省三门峡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均规定,属地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当党委和政府违反了各自的职责时,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因为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作用和职责不同,二者承担的政治、纪律、法律后果不一定一致。所以,“同责”应当从分配职责时“同有职责”和违反职责时“同样承担责任”两个方面来理解。

“一岗双责”指的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领导和工作人员,除了履行自己的业务职责外,还要承担本领域有关的环境保护管理或者监管职责。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

“齐抓共管”指的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党委常委联系或者分管的部门和政府副职领导干部分管的部门,对于环境保护都要管、都要抓。只有这样,才能解决好党委内部和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问题,真正建立综合监管与直接监管相结合的有效责任体系。

体制构建:横向纵向都重视

在横向构建上,党委主要通过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来落实党政同责的责任,政府内部则要赋予各部门全部业务领域环境保护的直接监管责任。

在纵向构建上,则要将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到实处,要建立责任分解体系。

横向体制构建:明确职责分配

在新体制的横向构建上,需要从两方面来分配职责,还要建立职责履行的考核机制。

第一,党委职责和党委常委之间的职责分配

党委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党委通过这3种领导方式落实党政同责的责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在政治领导方面,党委常委会要定期和不定期地讨论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大政方针问题,对于中央的环境保护指示和通知要定期学习研究,因地制宜地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落实措施,负责或者联系环境保护的党委常委、职责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其他常委应提出建议。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