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需要司法判例(15)

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需要司法判例(15)

【参考文献】

{1}[美]弗雷德·英博、约翰·雷德、约瑟夫·巴克雷:《审讯与供述》,何家弘等译,群众出版社1991年版

{2}[美]格伦顿等:《比较法律传统》,米健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3}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4}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增订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5}[澳]约翰·吉本斯:《法律语言学导论》,程朝阳等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6}郭欣阳:《刑事错案评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7}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刑事诉讼法修改前后条文对照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年版。

{8}M. Delmas-marty&J. A. E. Vervael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rpus Juris in the Member States, In tersentia, 2000.

{9}G. Vermeulen, W. De Bondt, and Y. Van Damme: EU Cross-border Gathering and Use of Evidence in Crimi nal Matters, Maklu, 2010.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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