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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惠勤:建设思想阵地,把握舆论导向(2)

二、对宪政民主错误思潮的剖析

(一)揭开宪政民主的面纱

第一,明确宪政民主不等于什么?其一,宪政民主不等于民主政治,它只是民主政治中的一种。其二,宪政民主不等于法治,它也是法治中的一种。其三,宪政民主不等于以宪法治国。因为,所有国家都有宪法,但是宪政民主的国家,不管是自称的,亦或是别人认可的,那是少数。所以,大家必须要看到,宪政民主是一个特殊的概念,而不是民主法治,以宪法治国这样一个宽泛的概念。

第二,宪政民主是瓦解社会主义制度的一种思想武器。宪政民主的一个核心概念,就是所谓的人民选择政府,由人民来选择执政者。多党、普选是它的基本形式。其一,在宪政民主下,不能把政党的指导思想作为国家的思想基础。而在我国,毛泽东同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际就明确地提出,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其二,在宪政民主下,不能用宪法规定一个党的执政地位;其三,在宪政民主下,军队在政党面前保持中立,不能参加任何党派活动,不能接受任何党派的领导。究其实质,宪政民主反对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反对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核心地位;反对党指挥枪杆子这样一个中国人民解放军根本的建军原则。由此可见,宪政民主的针对性很明显,就是针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立国的四项基本原则。很明显,宪政民主是瓦解社会主义制度的一种思想武器。

第三,宪政民主是特殊历史发展阶段的特殊民主形式。宪政民主是资产阶级的一种民主形式,它是中国共产党搞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时候,曾经设想过的一种民主形式。今天,我国已经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建设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应该说,我们已经超越了宪政民主的历史阶段。所以,现在,在我国鼓吹搞宪政民主,这关系到中国是继续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前进,还是开历史倒车的问题。

(二)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与民主观

如前所述,西方国家讲的所谓公权力,是个人权力的部分转让,是个人和国家的一种契约。即是一种以个人为本位的国家观。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国家的基础是执行阶级的委托,执行阶级的意志。人民群众要掌握国家权力,不能以个人的方式,一定要以阶级和人民的方式。因为,自发的个人必然依附于有阶级意识的统治者。

这里需要我们思考一个问题,在任何历史阶段,人民群众都是大多数。可是,为什么人民群众从来都没有当家作主。对此,马克思的解释是,因为人民群众是处在分散的、自发的状态。这种个体必然被组织起来的少数剥削者所统治。这个组织起来的少数剥削者,一方面掌握了暴力,掌握了经济力量;另一方面掌握了思想统治权,也就掌握了意识形态。在这种状况下,人民再多,也当不了家,做不了主。所以,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要当家作主,首先要能组织起来,要有能够组织起来的阶级。这个能组织起来的阶级就是现代无产阶级。人民群众以现代无产阶级为基础组织起来,通过无产阶级政党上升为一种自为阶级,它就可以成为一种有机的整体,从而表达自己的利益,提出自己的价值诉求,最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现如今,我们所概括的,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和坚持党的领导这三者有机统一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正是这一思想的集中体现。其中,党的领导是人民组织起来的要件。如果仅把人民看成是个人的松散的集合体,它就是乌合之众。人民应该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即是以先进的阶级为核心,以先进的、自觉的思想为指导,并能够提出整体利益和长远价值追求。只有这种人民,才能够真正当家作主。对此,列宁讲到,处在自发状况的人民,只能成为资产阶级的俘虏。这也是我们强调马克思主义指导、共产党领导的原因所在。

共产党领导在我们国家体制中一身二任:一方面党是执政者;另一方面党又是人民群众自己教育自己,自己解放自己的一个有机的核心。所以说,共产党又是一所大学校。因此,就不能够用个人和政府分权之类的话语体系来讲。事实上,这是西方的一种话语体系。在马克思主义的话语体系中,党和人民的关系有两条。其一,共产党离不开人民。共产党离开了人民不但无所作为、一事无成,而且没有了存在的必要。中国共产党自诞生起,就肩负着双重使命:一是民族复兴;二是人类解放。并且,这两个使命是相互联系的。其二,人民也离不开党。人民离开党就会是一盘散沙,各自为政,甚至互相残杀,就会被少数人分而治之,最后成为沉默的大多数。没有了共产党,没有先进理论的指导,人民要么成为金钱的俘虏,要么成为黑恶势力的俘虏,要么成为暴力的俘虏,要么成为宗教、宗派、宗族的俘虏。他不可能真正地代表自己、解放自己。

责任编辑:李贤博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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