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计于民”是深化检察经费改革的重要推力
人民是改革的主体。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紧紧依靠人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深化改革的重要推力。近年来,在中央领导下,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步伐坚定,成效明显,被誉为改革的“亮点”。但是,基层检察经费的实际增幅与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增幅并不同步,尤其是中西部基层检察经费保障依然不足。究其原因,主要是中央、省级和同级财政承担的检察经费保障责任没有明确划分,而且缺乏科学的监督考核方法,导致市县两级财政保障责任难以落实,一些地方出现“上进下退”的现象。为从体制上解除执法办案的地方依赖,基层干警群策群力,为推动检察经费省级统筹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一个基本的共识是,随着中央与地方事权与财权的逐步明晰,中央和各省财力的不断增强,完全可以由省级财政对全省检察机关经费实行统筹。
实行检察经费省级统筹,符合检察权的运行规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是法律监督的本质属性,也是下一步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实行检察经费省级统筹,将市县同级政府供给改为省级财政统一保障,有利于减少对检察权的行政干预,强化法律监督的刚性,同时符合“检察一体化”的工作原则和组织活动原则,与省级检察院在检察机关组织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相适应,有利于加强省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领导作用。
实行检察经费省级统筹,符合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向。在“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思路主导下,将原来省、市县分级保障改为一级保障,使得同一省区市范围内各市县级检察院经费保障更加及时、更加均衡,有利于合理调配使用有限的资金。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检察院可以根据全省检察机关业务工作量的大小,统筹分配使用检察经费,及时、足额地保证办案等业务工作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节约司法成本。目前部分省区市已经进行的“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也为实行检察经费省级统筹提供了有益的参照。
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对于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制约检察机关公正廉洁执法的瓶颈问题,彻底实现由吃“杂粮”到吃“皇粮”的历史性转变,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具有体制性的引领价值。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在探索实行检察经费省级统筹的过程中,必须坚持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的辩证统一,以“敢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的精神状态,锐意进取,攻坚克难,既敢于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又勇于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特别是在今年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预算一律压减5%之后,更要按照中央要求,把“过紧日子”作为一种常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越是在经济发展关键期、社会转型深水区,越需要唤起对人民群众的赤子之心,越需要坚守群众路线这条‘执政生命线’”。因此,有效解决日益增长的刚性需求与检务保障日趋紧张之间的矛盾,必须充分发挥基层智慧,依靠群众力量,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绩效管理水平上下功夫。必须从保障执法为民的政治站位,强化“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强化管好人民血汗钱的法治认知、财政认知、道德认知,下大力气查找并切实解决“四风”问题,不断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不断加强群众能力建设,努力推动计财装备工作的创新发展。
(作者为最高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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