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北京市招标办以加快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为目标,不断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建设,强化科技手段,充分运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全面提高招投标监管水平。
在权限下放方面,年初重新划分了市区两级招投标管理权限,突出管理中心的下移,对法律规定可以下方的,结合区县的承接能力,能放则放,应放尽放。在事项精简方面,围绕审查事项更简、程序更优、速度更快的目标,继续优化管理事项流程,逐步完善非国有项目一次性备案,并于近期取消了招标方式抄报环节;制定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货物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以材料设备招标为试点,变事前审批为事中控制、事后处理,所有备案类事项均调整为告知性备案,把该放的权放掉,把该管的事管好。
在打造便民高效服务环境方面,已经构建起来一个电子化的招投标监管服务平台,解决了各个管理部门之间信息孤岛的问题,实现了信息的互联互通,不仅节省了招投标成本,减轻了市场主体的负担,更有效提高了评标质量和效率,保障了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在方便快捷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了监管质量和招投标市场运行效率,市场主体通过标准化格式统一的电子数据文件进行沟通,实现了各方主体之间的信息共享,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各方的利益。
在简政放权、为民众提供便民、高效服务的同时,招投标监管力度和深度并没有弱化,而是把监管重点放在市场与行业管理方面,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强市场监管,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在施工总承包招标中试点推行信用标评审,将企业市场及项目负责人市场行为的信用评价结果进入评标环节,由市场自主奖优罚劣。同时结合试点情况,适时推出信用评价制度在监理招标、专业工程、材料设备招标中的应用。进一步加强行业和市场参与者的自律监管,继续优化完善评标专家培训制度,制定《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动态考核管理办法》,加强对评标专家行为的考核和规范;完善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制度,研究制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将代理机构的代理活动纳入规范化管理。
下一步,市招标办将以深入贯彻三中全会精神为动力,以改革创新为核心,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积累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并加以推广,努力打造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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