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实质性突破

瞭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实质性突破

核心提示: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也是党内行为规范的总称。为了维护党的纪律,需要有一套执行检查、监督任务的体制机制及相应的组织机构来保证。

《决定》针对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在发挥作用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了改革和创新的任务,并对纪委、派驻机构、巡视机构都确定了改革路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要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在反腐败面临严峻形势之际,将纪律检查监督工作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列入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了议程,意义十分重大。

纪检体制机制仍需完善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也是党内行为规范的总称。为了维护党的纪律,需要有一套执行检查、监督任务的体制机制及相应的组织机构来保证。

权力需要监督,监督由客体和主体两个部分构成,如果没有监督者和被监督者,搞所谓自我监督,那就如同抓住自己的头发往上提。

这种监督又具有两大特性:其一,监督是外在的。就是说对一个权力单元(权力单元可以是一个领导班子,也可以是一个掌握权力的人)实施监督必须有外在的力量。其二,监督需要权威,这种权威是建立在地位差别基础上的。英语中监督是supervision,其中super有大一号的意思,vision是看、视。那么,监督方和被监督方之间是不平等的,监督方的地位要高于被监督方,起码要等同。正是这种大对小的特性,才使有效监督成为可能。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地位大小并不能简单解释为职务级别的高低,而是一种职能。

中国共产党是从1927年设立党的纪律检查机构的。党的五大,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除了“文革”期间的九大、十大,历次党代会都产生了党的纪律检查机构。这对党能保证严格的纪律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目前,承担党内纪律检查和监督的机构主要是几种,一种是作为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它的机关、纪委派驻机构;还有一种是派出机构。党的十三大以后,为了加强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和政府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将原来的直属机关党委改为党的工作委员会,纪委也相应改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纪工委是上级纪委的派出机构;另外,巡视工作既是一种制度,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它也有一套相应的组织机构来保证这项制度的执行。

不管从历史看,还是从现实看,各级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发挥的作用不尽相同,一些机构的监督职能之所以发挥得比较好,往往不完全是制度在起作用,而是人的因素在起作用。比如,这个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资历老、能力强,尽管在单位领导班子中排位靠后,却很有分量。可是,如果一项制度贯彻执行的好坏,人的因素在起决定作用,或者说在相当程度上由人的因素在起作用,那么,就说明这项制度本身有欠缺、有不完善的地方。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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