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改变这种现象,必须提高制度建设的前瞻性,通过对社会矛盾与问题的准确把握与对党内发展趋势的正确研判,为党的制度建设与发展提供参考,未雨绸缪,使制度建设设制于未发,防患于未然。同时,要强化制度之间的整合,党的各项制度是一个体系,其中的每一项制度都是整个体系中的一个要素,既承担自己独特的职责,又要与制度体系中的其它要素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就如一部机器,只有其中的每一个零件都处于自己应处的位置,发挥自己在这部机器中应发挥的作用,并与机器上的其它零件协调配合,才构成为一部机器,而彼此互不关联的一堆零件并不能构成为一部能够运转的机器。党内的各项制度,不管是普遍施行的制度还是应急性、试行性制度,都是制度体系的一部分,只有它们之间有机配合,各司其职,才能使制度这部机器正常运转。因此,要对党内现存的各项制度不间断地进行梳理,恰当的继续执行,不恰当的及时废止,有效用但不够完善的加以改进与完善,对制度与制度之间或前颁发的制度与后颁发的制度之间有不一致甚至冲突与抵触的重新进行界定,推出适用细则,并对各项制度适时进行整合,推出规制范围更广、更具权威性的制度。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
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强化民主职能,以切实有效的民主对权力进行制约与监督,这是加强制度建设的重点和关键。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最根本的组织与领导制度。“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实行这种制度,就是要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③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与集中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二者既相互辅佐,又相互制约,充分的民主可以防止权力过度集中可能导致的“一言堂”、“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等现象;民主基础上适当的集中又可以防止因过度民主可能带来的决而不行等等。“历史经验证明,什么时候我们能够坚持这一原则,决策就比较正确,党就团结统一,工作就做得比较好;什么时候这个原则贯彻得不好,决策就容易失误,认识就难以统一,工作中就会发生这样那样的偏差。”④
从党在1957年之后所遭受的挫折来看,应该说与民主集中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有着直接的关系。因为民主没有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没能充分发挥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效用,导致权力的边界不复存在,甚至出现“文化大革命”那样的悲剧。
从当前党内存在的亟待解决的问题来看,不管是“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还是“一言堂”的存在,以及官僚主义的产生等等,究其根源,之所以会出现这些怪现象,仍是因为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发挥不够充分,在某些领域某些时候成为一种形式,一枚“橡皮图章”,一些只为证明权力行使合法性的点缀,而形不成对权力切实有力的制约。因此,当前加强党的建设,就要“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⑤。把民主做实、做透、做出真成效,通过切实有效的民主,保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同时,用党内民主引导和带动人民民主,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这是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获取更牢靠的群众支持的必由之路。
吸收和借鉴其它国家政党制度建设的经验教训
必须改变以往偏重于强调个性,忽略与其他政党之间共性的现象,大胆吸收和借鉴其它国家包括资本主义国家政党制度建设的经验教训,提高党的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水平。政党的出现是人类文明进步的结果,作为政党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的党的制度建设是人类制度文明的一部分,与其它文明一样,都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成果,其发展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尽管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与资本主义国家政党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但同作为政党,中国共产党与其他政党一样,具有政党的基本属性,其发展受政党一般规律的支配,其他国家包括资本主义国家政党制度建设的经验与教训可以作为我们党制度建设的鉴戒。如德国社会民主党在应对信息化时代对传统政党的冲击,探索如何充分利用新的信息传递方式,提高政党对年轻人的吸引力,为政党补充新鲜力量方面有许多好的做法,这对于改善我们党基层党组织党员老龄化,尤其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党员老龄化严重的状况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以往,我们党偏重于强调与其他政党、尤其是资本主义国家政党之间的区别,而往往忽略同作为政党的共性的东西,所以批判与否定居多,学习与借鉴不够。今后,我们党必须以开阔的胸襟、宽广的眼界来看待其它国家政党创造的制度文明成果,加大力度研究其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从中找出其规律性,结合我们的国情、党情,批判地吸收和借鉴,这可以使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少走弯路,并且更快地提升制度创新水平,更好地节约制度创制成本。
加强程序性制度建设
必须改变以往重实体轻程序、重制定轻执行的传统观念,加强程序性制度建设,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树立制度权威,提高党的公信力。与西方国家既重视实体制度也重视程序制度相比,在我国,人们对实体性制度的重视相对较高,对程序性制度重视不足,这从我国各实体法的影响力远远大于相配套的程序法的影响力可见一斑。从党的历史来说,1957年之后尤其是十年“文化大革命”中党所出现的一些失误与包括民主集中制在内的一些制度缺乏程序性制度的保障、流于形式有着直接的关系。而程序性制度的缺位,使一些实体性制度形同虚设,不仅使制度权威大打折扣,而且严重影响党的公信力,给党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比如,作为与选举权相对应的罢免权,是党员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权力来自于党员的授予,权力必须用于为党服务的最好体现,罢免权在《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都有明确规定,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中也再次强调要健全与完善罢免制度,但现实中罢免程序只有上级主管部门能够真正启动,普通党员并没有真正行使这一权力的途径。
因此,完善与每一实体制度相配套的程序性制度,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是制度建设的迫切要求。同时,要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再好的制度,如果执行力不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但起不到制度应有的作用,甚至会因对违规违制者的姑息而在无形中对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形成伤害。因此,要不断完善对党的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加大对执行的监督力度,使执行不留“暗箱”,在“阳光下进行”;严肃责任追究,明确违规违制行为惩戒措施,提高违法成本,从而确保制度具有足够的约束力、威慑力,使制度权威真正树立起来。
发挥党的五项建设的合力
必须将党的制度建设与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建设结合起来,发挥制度的合力,不能倚轻倚重,由此党的建设才能取得更大的成效。党的建设史是一部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历史,建党伊始,我们党便十分重视党的思想、组织、作风三大建设。改革开放之后,邓小平在总结文化大革命教训的基础上,在强调三大建设的同时,尤其强调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必须健全和完善党的各方面的制度,使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样才能使党不断地巩固和发展,提高党的战斗力,保证党的政治路线和任务的完成,保证国家的稳定和发展。”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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