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记
1998年改革前
我国实行的是住房实物分配制度,不仅仅是领导干部,所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的职工都是由“单位”分配。房屋的所有权可能是属于单位,也可能是属于政府,而居民只拥有使用权。当居民调离其单位后,必须向原来的单位交出住房。
1998年7月
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宣布从同年下半年开始全面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2000年
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部级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省部级干部的住房规格和货币分房的要件,被认为是官邸制的雏形。
探索实行官邸制
——改革内容
◎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不准多处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不准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不准违规配备公车,不准违规配备秘书,不准超规格警卫,不准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超标准享受待遇等问题。探索实行官邸制。
什么是“官邸制”?
“官邸制”是一种官员的住房制度。它既是中国官员福利住房的一种传统,也是许多国家目前多采用的官员住房制度。
在国外的很多国家都有这样的规定,官员住房、薪酬等待遇必须公开透明,对最大住房面积标准做严格限制,建立完善的公众监督机制和政府监督机制,严查各种以权谋房等官员住房腐败现象。
实施官邸制可以作为抑制国有资产流失和预防住房腐败的一项有效措施。
将职位和住房相挂钩,形成“铁打的房子流水的官”的制度。
——解读
保护国有资产预防住房腐败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汪玉凯在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官邸制作为一种官员住房的制度,已在国外实施多年。我国官员获得住房总是伴随着公权力的使用。最开始有官员利用“自有土地自建房”等名义建设自有住房,出现了以职权低价“团购”住房。官员名下拥有的住房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买卖,而这其中很多住房是官员在其任职期间利用其公权力从国家手中以低价买入的房产,而官员的房产在市场中流动时则按照市场价,这样低价买高价卖就容易出现国有资产流失。所以,实施官邸制可以作为抑制国有资产流失和预防住房腐败的一项有效措施。
反腐学者、湖南商学院王明高认为,此举最大的意义在于将各级官员的相应待遇以制度化的形式规范化。王明高说,中国古代,其实有类似官邸制,县官以上相当一部分官员实行的都是这种制度。官邸制把各级官员的相应待遇用制度的形式规范化了,是将中国几千年的官本位文化从制度层面上规范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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