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10:
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
《决定》提出,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
实践证明,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是通过经济手段来促进环保的有效途径。这一建议在我国也已经提出了一段时间。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无疑将提高这些产品的价格,有利于改变全社会的消费习惯,从消费结构入手,引导全社会共同减少污染,保护环境。
有专家表示,从资源税角度切入的新一轮基础能源层面的改革势在必行。应该扩大资源税改革范围,但同时也要注意资源税与环境税、消费税改革的协调。也有专家认为,从财税改革的角度来说,目前结构性减税是一个大方向,要通过“有增有减”实现整个税制结构的优化。在增税方面,环境保护税开征具有一个很合理的原因,同时也提供了未来税制改革的一个方向。开征环境保护税并不是为了增加税负整体水平,因此可以考虑在开征环境税的同时减免其他税收,在整体税负不增加的情况下实现税制结构优化。
亮点11:
加快环境保护等新议题谈判,推动高标准自由贸易区建设
《决定》提出,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加快环境保护、投资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等新议题谈判,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加快环境保护等议题谈判,是推进我国建设高标准自由贸易区建设的重要动力。一方面,要坚持以市场化的原则来配置资源环境要素,在确保国家经济安全的前提下,把资源环境要素通过金融、贸易等手段放到国际市场上去流通起来,这可提高我们国内资源环境要素的利用效率;另一方面,进一步发挥自贸区在引入资源环境服务、技术以及知识和理念上的积极作用,以此来推进我们在可持续发展上的能力建设,真正地发挥出自贸区在建设美丽中国中应有的影响和作用。因此,在自贸区建设过程中不仅应该继续执行原先已经出台的各种资源环境保护管制政策,而且还应该对此提高约束,让资源环境要素的流出越来越困难,同时促进这些要素的积极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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