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中生态环保亮点解读(3)

《决定》中生态环保亮点解读(3)

核心提示:《决定》提出,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加快环境保护、投资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等新议题谈判,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亮点5:

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决定》提出,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健全国有林区经营管理体制,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时公布环境信息,健全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主要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以“制度”,而不是“政策”来全面系统完整地保护资源环境;二是要对现行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当前生态环境保护现状不理想,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现有的管理体制上存在某些问题,为了解决或纠正体制上的问题,不能靠调整,而是要通过改革的途径,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正是建立系统完整的制度。

通过改革来将不同部门职能整合起来;改变领导干部的考核标准,纠正部分领导干部的政绩观;生态系统修复和污染防治实行陆海统筹和区域联动,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以期达到改善环境质量的最终目的;独立的环境监管、行政执法和环境信息公开、社会监督,有助于破解不少地方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加大对破坏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环境保护工作全民群策群力、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

亮点6:

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加大环境指标的权重

《决定》提出,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科技创新、安全生产、新增债务等指标的权重。

旧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往往以经济效益作为首要指标,导致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只注重GDP增长而忽视经济发展背后巨大的环境代价,生态环境遭遇破坏的现象屡屡发生。中央此次明确在增长导向上“纠偏”,特别是加大了除GDP增长以外经济、社会、环境保护、人民生活等综合发展的考核指标权重。

这一新的“指挥棒”将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巨大。任何以牺牲环境、人民健康等为代价创造的GDP,再不能成为官员升迁的“敲门砖”,在考虑如何实现经济增长的同时,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包括环境、生态、安全生产甚至新增债务等指标。

同时,此举将使区域发展成效以更优化、更合理的指标呈现出来,有助于拧干各地发展的水分,推动区域发展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增强地方政府转方式调结构的内生动力。

亮点7:

加强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职责,加强环境保护领域基层执法力量

《决定》提出,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职责和能力,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

《决定》提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

基本的环境质量、不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质量是一种公共产品,是政府应当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加强环境问题的治理和预防,政府要起到关键性作用,要履行自身不容推卸的职责。

环保领域基层执法力量薄弱有多方面的原因,需要从国家层面及时修订法律法规,增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需要各级地方政府鼓励环境执法部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形成环境执法配合联动机制,保障环境执法的有效开展;更需要各地切实将基层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人、财、物投入,真正使基层环境执法队伍成为守护良好环境的“钢铁长城”。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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