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界定中央和地方事权成财税体制改革重点
【《决定》原文】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解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认为,《决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点明了财税体制作为国家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将成为下一步改革的重点。财税改革涉及多方关系,包括国家和纳税人、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市场等,通过完善立法可最大限度集中民情、民意、民智。
杨伟民说,历经近20年分税制改革,财税体制的一些深层次问题逐渐暴露,要破解这些问题,需要对财税体制改革进行总体设计,建立科学的财税体制。《决定》提出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意味着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将会更加明确界定,并根据事权确定大体支出责任,实现财力和事权关系的总体平衡,在这一过程中今后应减少任意设置专项转移支付。
【亮点】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决定》原文】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解读】对于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认为,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
一是法律已经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还没有得到充分保障。要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让农民合法的财产权利得到充分保障,这是最基本的。这方面工作正在推进。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等举措,就是为保障农民的财产权利奠定重要基础。
二是创造更好的制度使农民的财产权利得到更好的运用。为此,《决定》要求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等,就是为保障和实现农民财产权利而提出的重要举措。需要指出的是,在这个过程中,既不能损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也不能让农民流离失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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