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把社会发展的各个要素、各个组织、各个主体的活力解放出来,形成百舸争流、千帆竞发的改革局面,充分体现出此次全面深化改革对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的重视。
35年来的改革开放,是思想和社会生产力的大解放,也是社会活力的大解放。“九州生气恃风雷”,龚自珍的诗句充满着对社会活力的期盼与激情。今天,我们的改革开放来到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持续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激荡“九州生气”的“风雷”,便是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全面深化改革。
社会活力是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春秋战国时期,群雄并起,诸侯争霸,“问天下谁是英雄”。在这个社会大发展、大变革的时代,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各领域的比拼角逐激烈,产生了百家争鸣、造就了灿烂群星。近代欧洲的文艺复兴,也如同恩格斯所说的,这是人类以往从来没有经历过的一次最伟大的、进步的变革,是一个需要巨人而且产生了巨人——在思维能力、热情和性格方面,在多才多艺和学识渊博方面的巨人的时代。纵览古今,正是因为有了蓬勃涌动的社会活力,一个领域、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才能拥有变革的创造力,才能具备前行的内动力。反之,则会陷入封闭保守,停滞僵化。
社会活力是个体活力和群体活力的总和,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与“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统一。它表现为社会生产生活的积极性、发明创造的持续性、追求幸福的主动性、冲破桎梏的坚定性等等,是激发社会系统优化升级的一种正能量。然而,社会活力的酝酿与激发,需要积极地加以引导。当生产力发展受到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束缚时,社会的创造热情就会受到抑制,就会缺乏活力,呈现“万马齐喑究可哀”的状态。只有努力营造有利于解放和增强活力的社会大环境,社会活力才会源源不断地涌现和迸发。
当然,我们强调解放社会活力,是在实事求是基础上的解放活力,而不是脱离实际的信马由缰。我们推动增强社会活力,尤其要处理好活力和有序的关系。换句话说,死水一潭不行,暗流汹涌也不行。说到底,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归根到底是为了更好地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这是我们明确方向、判别是非的根本标准,也是我们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标尺。
当前,我国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有许多硬骨头要啃。我们必须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带着活力闯关夺隘,不断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如此才能书写更加精彩的中国故事,才能将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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