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绩效管理
严格绩效管理是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提高政府执行力、公信力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树立正确政绩观的客观需要。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政府绩效管理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经验,但总体上尚处于探索阶段。《决定》提出要“严格绩效管理,突出责任落实,确保权责一致”,这为全面推进绩效管理指明了方向。一是要按照科学发展和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的要求,科学确定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和指标权重。二是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不同层级政府的职能特点和管理任务,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绩效标准和考核重点,增强绩效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三是完善绩效评估机制和方法。四是注重绩效评估结果有效运用。
严格控制机构编制
机构编制管理是优化党的执政资源配置和加强国家政权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决定》提出:“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这对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要切实贯彻落实。一是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各地各部门应严格按规定设置机构、配备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在核定的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内配备人员。二是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树立新的管理理念,着力向改革要编制、向管理要编制、向信息技术要编制,妥善处理严格控制与满足需求的矛盾。三是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严禁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混用,严禁上级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和协调机制,加大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成败“胜负手”
——访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汪玉凯
本报记者 朱 磊
怎样看待《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和部署,如何认识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该从何处着手?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汪玉凯。
问:《决定》对转变政府职能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如何看待新时期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大意义?
汪玉凯:《决定》把“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放在16个部分中的第四部分,说明在深化改革过程中把转变政府职能作为“重头戏”。《决定》中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表述,比预想的更细致、更具操作性,改革力度比较大,亮点颇多。
转变政府职能既是“重头戏”,也是改革能否取得成功的“胜负手”,事关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乃至政治各方面。转变政府职能能不能到位,直接影响其他领域重点改革的推进。
问:与以往相比,《决定》对政府职能的界定有何变化?
汪玉凯:《决定》清晰界定了政府职能和作用,可概括为5项职能、20个字:即“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同过去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相比,《决定》新增了“环境保护”要求。把政府职能和作用从16个字增加到20个字,表明党和政府对政府职能的内涵有了新的认识。
问:在经济体制进一步市场化的前提下,宏观调控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
汪玉凯:健全宏观调控体系首先要界定宏观调控的界限在哪儿。这一点《决定》中给出了非常清楚的框架。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就是要保持经济总量平衡,促进经济结构协调和生产力布局优化,减缓经济周期波动影响,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稳定市场预期,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另外,《决定》对宏观调控的手段也进行了专门的说明,就是以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导向、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加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与产业、价格等政策手段协调配合,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问:转变政府职能必须深化机构改革。《决定》对深化机构改革提出哪些新的思路和举措?
汪玉凯:关于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决定》提出了明确的思路。在机构编制问题上,可以预见,今后机构编制将会只减不增,而且会更多地向关键岗位倾斜,向基层政府和公共服务等部门倾斜。另外,编制管理的法制化程度也将大大提高,有关政府机构规范的法律条文将提上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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