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行政化:院长庭长也要审案
◎地方经验
2013年4月开始,河南法院开始试行新型合议庭制度,终于对此前广受诟病的合议庭“动了手术”。试点法院设立了相对固定的合议庭,一大批庭长、副庭长被确定为合议庭主审法官。这项改革试点触及了司法“行政化”这一核心问题,试点以来审判质量明显提高。
◎改革要点
《决定》提出,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
◎专家观点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院长、庭长只进行行政管理,不审案,这实际上是一种司法资源的浪费。院长、庭长也是法官,而且往往是该法院最好的法官。在案件审理、组成合议庭的过程中,他们可以作为审判长,参与到审判当中,以此提高各级法院的案件审判质量。其他行政上的事务可以由别人承担。只有从院长、庭长开始“去行政化”,才能逐步实现司法改革的最终目标。
汤维建:审判委员会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审判制度,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委会讨论决定,有利于保证审判质量。但这一制度的问题在于运行的程序不规范,不进行开庭审理、不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辩论意见、不让代理律师参加,仅凭办案法官的书面或口头汇报提出问题、进行讨论、作出决定,使得诉讼的基本原则被架空,因此必须进行改革。实行主审法官负责制,就应当弱化审判委员会在个案审理上的功能。
防止错案:一项系统工程
◎改革背景
安徽张氏叔侄被宣告无罪释放、河南农民李怀亮重获自由……2013年上半年开始,各地连续纠正了一批冤假错案。8月,中央政法委出台首个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要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要终身负责,并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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