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地方法检人财物统一管理,排除干预
司法不公,地方干预一直被公众所垢病,这次中央出台的重大改革决定,没有回避这些热点问题,而是对症下药,大胆改革,影响司法公正的大石头正在一块块被搬掉。
在司法领域有时会出现这样的一种现象,类似或几乎相同的案件,不同的法官,不同的法院会出现不同甚至相反的判决和裁定,原因之一就是地方政府权力部门、利益团体对司法独立的干涉干扰,而司法机关的经费支出、干部任免等事项又和地方关联。如何排出这些因素,《决定》给出的路径是: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域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它会从以前更多的受制于地方,转变为更多的采用垂直性的管理。
切断法院在人财物等方面同地方的关联,有望破解司法地方化的问题。不过有专家提到,从案件承办人到司法机关领导谁都管,而出现了办错案的问题,却难以确定责任人,很难追究责任,这种司法行政化的障碍也必须破除,因为它不但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
以前在追求责任中就有一定的难度,法官他说你不能追究我的责任,也不是我定的,我可能要听庭长的意见还有合议庭的意见,由他们决定的。但是你要追究庭长,他说我上面有院长的意见,院长说我们还是审判委员会集体讨论的。有的案件是经过地方政法委的协调和定调的,这个时候你要追求责任就困难了,你追求谁的责任?
对此《决定》中明确规定: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审判者负责。明确各级法院只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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