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廉洁年金,意在治腐(4)

【案例】廉洁年金,意在治腐(4)

腐败继续年金照领 后果堪忧

奖励的那点利益,与腐败的诱惑相比,太微不足道。与现在动辄几千万、几亿的腐败相比,那点年金岂能入官员法眼?而且腐败都是不公开的,腐败的官员们也普遍存在侥幸心理,以为不会被发现。如果没有其他有力的措施跟上,最后的结果可能是,腐败在继续,年金还照领。

“廉洁年金”是一朵异域之花,它的绽放需要一个适合的生存环境,这样的种子引进到我们这儿,结合国情来看自然是不服水土的。

难以抑制人性的贪婪

公职人员也是人,也有人性的弱点。一些公职人员为什么会腐败,就是因为自己的意志不坚定,控制不了贪婪的欲望。那么,建立廉洁年金制能够抑制腐败吗?答案不容乐观。

一些公职人员,特别是职务较高的公职人员,他们有着丰厚的薪酬待遇与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不管是在职还是退休,他们都可以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为什么他们还要贪污腐败?其因是人性的贪婪。因此,建立廉洁年金制很难保障公职人员都能做到“廉洁”。

我觉得,“以薪养廉”不如“从严反腐”。进一步加大反腐力度,从而形成一种威慑力量,促使公职人员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微热议

@聚贤德:公务员清廉是本分还得奖励?可领双重养老金了?如果廉洁有奖,城管是否设立“不打商贩年金”?校长是否设立“不奸学生年金”?本来退休金和福利就远高于老百姓,不要再算计纳税人的钱了。

@那就是你:对于纳税人来说,建立廉洁年金制度,就意味着多支付了一笔钱,且从总额来看,无疑数目庞大。这笔钱凭什么支付,支付多少,公众有话语权。

@折翅的天使:“廉洁年金”的前提是公务员廉洁。这一点必须让公众清楚,有的公务员看起来是廉洁的,但说一套做一套,一旦落马,却发现是个贪官,且贪的数额惊人。如果我们连谁是“裸官”都不太清楚,更谈不上谁是廉洁的官员。

新闻背景

廉政公积金

10年地方试验

“廉洁年金制度”并不陌生,至少与其近似的“廉洁公积金、廉政金”在各地已早有实践。

2002年,湖南省浏阳市在国内最早尝试类似于廉政公积金的制度,名为廉政保证金,个人与财政缴存比例为1∶2。此后,北京门头沟地税局、山西安康国税局、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山东泰安地税局、江西萍乡财政局等地方和单位陆续试点类似制度。2003年深圳也曾尝试建立廉政金制度,但于2004年“胎死腹中”。

各地“廉政金”的实践各有特点。比如,2004年,杭州市下城区以公务员个人负担为主,单位根据工龄、级别等因素确定一个贴补系数,即个人和单位共同承担。浙江慈溪市的尝试则全部由财政负担,公务员个人不负担费用。

众多尝试中,广东江门的实践显得更为成熟。2010年7月1日,广东省江门市颁布了《江门市市直廉政公积金试行办法》,在市直机关试行新政—廉政公积金。按照江门市的试行办法,廉政公积金针对江门市直机关的公务员,自愿加入。

同名称一样,“廉政公积金”的实施办法类似于现行住房公积金。市财政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安排。根据责任越大、风险越大的管理原则,廉政公积金的缴存标准按现任职务拉开档次。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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