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枫桥经验”的法治解读(4)

[民主与法制]“枫桥经验”的法治解读(4)

核心提示:浙江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同时,并把“枫桥经验”蕴含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与“法治浙江”建设很好地结合起来,使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这不仅验证了浙江省委、省政府的执政能力,也表明了浙江几届领导的正确决策和高瞻远瞩。

发展“枫桥经验”依靠法治方式

实践证明,无论是推动发展、维护稳定,还是维护权益、服务群众,法治都是最可靠的手段。浙江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同时,并把“枫桥经验”蕴含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与“法治浙江”建设很好地结合起来,使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这不仅验证了浙江省委、省政府的执政能力,也表明了浙江几届领导的正确决策和高瞻远瞩。

这些年,浙江大力深化了“法治浙江”建设,把“法治理念”向基层延伸,全省97.5%的村开展了“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95%的村达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同时特别注重从决策源头预防矛盾,在省、市、县三级建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2010年以来,全省共评估重大事项10477件,停止或暂缓实施499件,最大限度地防止了因决策不当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尤其是在注重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健全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妥善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社保以及涉军特殊利益群体等突出问题。浙江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政治优势”,完善党政统一领导、平安办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组织领导体制,继续“分层次、分系统”,细化分解平安创建责任,形成“上下联动、条块协同、齐抓共建、整体推进”的良好格局。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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