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称三中全会或对司法改革作出方向性部署(4)

媒体称三中全会或对司法改革作出方向性部署(4)

核心提示:法治周末记者获悉,今年全国“两会”之后,司法改革决策层开始就制定下一阶段司法改革方案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上述有关司法改革的表述或将被十八届三中全会研究、讨论。

去行政化

侯欣一表示,就他接触的司法系统人士尤其是法院系统人士,对司法改革的愿望非常迫切,“希望有确保独立行使职权的制度安排”,原因之一在于司法领域长期被行政化问题所困扰。

宋英辉指出,目前,司法机关对司法人员的管理,是按照行政思路进行,形成司法机关内部管理的行政化。

宋英辉举例说,对于一起刑事案件,案件承办人收集并审查了证据,询问了证人和被害人,讯问了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案件比较了解,但根据现有管理体制,承办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需要报庭长(科长、处长)、分管副院长(副检察长)批准。

宋英辉表示,实际上,后者并不一定能够准确把握案件,审批案件时未必都正确,这是因为案件管理者没有全面、深入了解案件所致,由此导致的结果是司法活动行政化、办案责任不清楚。

侯欣一表示,司法改革去行政化目前在法院内部的探索是,强调扩大法官和合议庭的权限,在法院系统推行内部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但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还在于剥离法院和检察院的行政事务,交由司法行政部门管理。

宋英辉建议,比较适宜的解决方案是,司法活动与司法行政活动分开,司法活动由审判长和主任(主办)检察官负责,直接针对审委会或者检委会。案件主办法官或者合议庭,或者主任(主办)检察官,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负责任;一般性案件适用法律和刑事政策,由案件的主办法官或者合议庭负责,重大疑难案件适用法律和刑事政策时,由检委会或者审委会负责。

宋英辉表示,与此相关的改革内容是,司法人员应该区别于公务员,确保司法人员要有高于公务员的生活和物质待遇保障,确保司法人员履行职务的保障,国家赔偿和司法人员责任追究制度的适当分离,由专门机关负责国家赔偿事务。

司法的行政化与地方化恰是司法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两化”的改革方向是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沈岿指出,司法改革是一项系统化工程,只有相关制度共同推进,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改革目标才能实现,伴随而来的才是公平正义的审判。

沈岿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有可能会提出令人期待的司法改革方案。

责任编辑:于川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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