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十四大党章首次载明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
1997年,针对民主生活会存在的地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认真的问题,中纪委、中组部印发《关于提高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意见》,明确要求派上级党组织领导干部参加、监督下级党组织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2000年4月,中纪委、中组部再次发出 《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将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由原来的一年召开两次改为一年召开一次;省(部)、地(厅)党委(党组)成员每年要参加两个以上的下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中纪委、中组部领导同志每年至少要参加一个省部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省级纪委、组织部的领导同志每年至少要参加一个地市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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