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退货限制,消费者包退时代终结
七天无理由退货,同时由卖家承担退货金额,这是多么大的诱惑。对于经常网购的人来说,能够退货就像是吃了一颗定心丸。但是往往这样会造成消费者盲目的消费,没有看清商品的性能介绍就下单,以至于收到货以后又要求退货。
目前网购退货开始做出限制:有些商品已经不能七天无理由退货了,如果要退货,将由消费者自己承担退货金额。
尽管无理由退货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一种保护,但是同时对于商家来说则不太平等,有人认为,无理由退货不能一味的强调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理应承担理性消费的义务,如果开放无理由退货,则会造成消费者盲目的非理性消费,从而给商家带来损失。
10月21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规定明确列举定做商品、鲜活商品、报纸期刊、电子书等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范畴,源于这些商品可能存在滋生恶意退货的漏洞,影响商家的二次销售,从而使其利益受损;运费由消费者支付,则体现了“权责对等”原则,毕竟退货并非质量问题,过错不在商家。
再者,运费自付也能够让消费者在购物之前多一分冷静,看清楚商品介绍,想清楚自身需要,避免冲动下单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消费者理性了,不再为疯狂让利而趋之若鹜,电商价格战的虚火也能得到降温,转向客户体验、售后服务等良性竞争,从而规范销售行为,推动行业发展。这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也是一种益处。
网络购物该有消费者的更强音
在网络购物立法这块,很多网站比相关部门要先知先觉些。淘宝网很早就已经利用保证金的制度,来约束卖家的某些不规范行为,从而来保障消费者权益。毕竟淘宝现在作为创业的重大平台,很多卖家也忌惮于它的强势。同时在网购时代下,信誉度也是很重要的保证。所以在详细法律还没完全铺开之前,网购的条条框框,早就用市场的方式来进行规范化。
作为“7天内无理由退货”这一里程碑式的条款,它的上岸时间还是稍微晚些。当淘宝商城以B2C来面世的时候,“7天内无理由退货”才开始大面积蔓延。然而在淘宝网有大量的C2C卖家,他们并没有像B2C那样的旗舰规模,所以也不愿承担起“7天无理由退货”这样高年级的承诺。对于这个群体的“启蒙”,个人觉得应该是消法重点关注的对象。
其实相关部门应该听到的是,很多消费者都不满足于7天无理由退货的期限。诚然,在7天的时限里,很多产品的瑕疵,或者使用不悦感都能体现,但是在物流阶段的时间却没有被充分顾及到。笔者经常看到有“支付宝都已经付款,但货还没收到”的顾客留言,这并非小概率,有些快递他确实能考验你足够的耐心。欧美施行的14天无理由退货已在大行其道,甚至都已经有“副产品”,比如资深网民所熟知的14天机。
中国网购的力度深度早已经让国外叹为观止。去年淘宝双十一的购物狂欢也早已经彪炳中国网购史,但巨量的交易量早击穿“7天无理由购物”的底限。这也让我们更有理由思考14天这一时限的合理性。当然作为卖家肯定是不大愿意的,因为这将大大的延长他们的回款时间。其实很多有良心的卖家,即便再付款之后,也愿意提供无理由退货的保障。当然,这也仅仅是存在于道德和信誉的基础上,但相关法律是否姗姗来迟,我们也就不得而知。
不可否认的是,面对喷涌的网购之势,卖家呈现两极分化:旱的旱死,涝的涝死。大部分不适合在网络创业的人也在鱼龙混杂,对于他们的准入门槛提高,希望是消法能提到的。另外,大量假冒货品充斥在网络中,似乎永远是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如何把他们给一刀切了,也是消费者最希望看到的。对于消费者权益的确不能有放纵之嫌,但是足够的多元化,却又是立法部门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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