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网络购物“后悔权”门槛提高(3)

【案例】网络购物“后悔权”门槛提高(3)

解读

欺诈造成严重损害赔偿力度够不够?

担心对违法者震慑力还不够,建议依然实行“上不封顶下有保底”

刘俊海说,修正案草案三审稿与现行消法相比,赔偿向消费者倾斜,减轻了消费者为“追回一只鸡而杀掉一头牛”的现象,体现了对消费者的保护。

不过,对于因造成消费者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的欺诈,此次三审提出的是受害人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刘俊海认为这对违法商家的震慑力不是很大,力度略小了点,依然建议实行“上不封顶下有保底”,损失赔偿要涉及人身伤害损失、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实际损失。

追访

消协:改“社会团体”为“社会组织”

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社会团体,负责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国家工商总局和中国消费者协会提出,消协由政府主导设立,没有会员,履职具有公益性,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由会员组成的社会团体不同,建议重新定性。

草案三审稿将消协等的定性修改为“社会组织”,并规定其应当听取消费者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法律案进行“出台前评估”

据苏泽林介绍,10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出台前评估会议”,对消法修正案草案和主要修改内容的可行性、出台时机、实施后的社会效果进行评估。参加者包括全国人大代表、消费者、经营者等方面的代表。

评估的总体评价是,草案针对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完善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规范了新的消费方式,有利于提升消费信心,促进正当经营、诚信经营。内容明确、具体,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现在出台是必要的、适时的。

【热议】7日无理由退货,网购运费该谁付

网友“雪地极限”:最好是7日内无理由退货由商家承担运费,7日以上由消费者承担退货运费。

网友“波光77”:我是开网店的,由于不需承担运费,很多买家买了衣服穿几天后,因为一句不合适就退了,衣服并无质量问题,正是因为这些不良买家的存在,有些商家被坑得快关门了,因此,我支持无理由退货由买家付运费,如此可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不良买家的存在。

海南海口网店店主张先生:既然选择网购,就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如果都是卖家承担风险,淘宝卖家都会逃之夭夭的。

网友“和谐100号”:7天无理由退货是商家对自家的产品高度自信,是对产品质量的保证内容,不应由法律来强制规定。同时,该规定还是商家进行商业竞争的手段,同时给予消费者相应的权利,如果硬性规定7天无理由退货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无异于限制商家进行商业竞争。

网友“硅谷老丁”:在美国,买了东西,不喜欢就可以退货,连邮费都是卖家负责。当然,买家不会故意刁难卖家,因为每次退货都有记录的,您要是退的次数多了,人家有保留不卖东西给您的权利。

网友“blake20”:7天无理由非质量问题退货运费由谁出的问题,可分成两种,如果买的是包邮产品,退回去的运费是卖家来出,但买家得到的退款是当时购买的包邮价格,卖家不得从中扣除运费。如果非质量问题,退货运费都由卖家来付,这显然不公平,毕竟快递费用对卖家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现在淘宝也出了诸如运费险的方式来平衡买家的利益。

海口市民刘海生:这个其实没什么影响,以店家跟消费者的约定为准。如果大家都不包邮,你包邮,那买家可以自己选择,可以由市场来决定。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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