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示与思考】
“签字背书”,该词原多用于商业票据中,是商业意义上的经济责任的倒查。中纪委王岐山同志要求国资委纪委书记强卫东和中国铁建纪委书记齐晓飞在核查报告上签字背书意味着政治意义上的责任承担。
所谓“签字背书”,就是监管责任人需在核查报告上签名,承诺对报告相应环节,履行了监督职责,如若不属实,或有意包庇隐瞒,或懈怠被欺瞒,可倒查追责。这在实际工作中成为公职人员的底线要求,这种工作新方法,也应该成为基本方法——这权当是“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新解。
“签字背书”有利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纪委人员在实际办案过程中有很大的主观能动性,权限非常之大,主观性非常之强,涉及面也非常之广。“签字背书”实际上等同于监管者们把自己的权力关进了制度的笼子里。有制约的权力,无疑会让人更感放心。
“签字背书”有利于遏制掌权不履职现象的发生。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一些纪检监察同志在纪检工作中走过场的形式主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不正之风的气焰。如果一开始相关同志们就能够严格纪检监察程序,那么有些重大腐败案件就会在腐败的初期得以铲除,甚至会杜绝一些腐败的滋生。“签字背书”就是要进一步明确监管者的行为,如果监管者自己监管不力,审查不严,出了问题你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要求负有监管责任的人检查、监察时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
“签字背书”有利于完善问题倒查机制。这次通过”签字背书”来追究倒查责任,效果十分明显。国资委纪委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果断处理和问责,通报批评57人,党纪政纪处分8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并对有关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把对于这些人的处罚和处分的报告结论进行“签字背书”绝对会给纪委同志产生一定压力,实际上也给了监管者更大的动力,实现了压力逐级传递、责任层层落实,促进了责任担当、监督到位。
王书记当年在北京做市长治理非典的时候有两句名言,“军中无戏言”“要有军令状”,这与“签字背书”俨然是同样的意思。“签字”是一种形式,“背书”是一种结果,治理中国的官场问题,需要各种各样明晰的“形式”,创造官员为所做之事“背书”的结果。“签字背书”虽不是什么新兴事物,但将其与纪检监察工作结合起来就是一种创新。
我们希望这项创举能长期坚持,希望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认真领会“签字背书”的深层含义,推广这个新方法,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健全责任机制,真正掌好权用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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