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抓好农村新型社区的规划建设。农村新型社区的规划建设应立足于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一是科学规划农村新型社区。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适度集中的要求,合理确定社区数量、布局和建设用地规模;统筹规划社区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对居住、公共建筑、道路、绿化等用地进行合理布局,集约节约用地,科学确定建设时序。二是统筹建设基础设施。农村新型社区基础设施与住宅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完善道路、交通、供水、排水、电力、燃气、热力、污水处理、环境卫生、园林、通信等设施。三是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按照每千人2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社区服务中心,根据标准规划建设幼儿园、中小学、社区教育中心、社区卫生室、养老设施、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
其次,加快农村新型社区的产业发展。产业发展事关农民长远就业,是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的基础。一是加强产业园区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应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加快建设产业园区,方便社区居民就业创业,逐步实现居住在社区、就业在园区和就地就近城镇化。二是推进农业集约经营。鼓励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支持种植大户兴办家庭农场、牧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培育一批农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三是改革社区集体产权制度。对农村新型社区集体资源性、经营性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造,积极发展社区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集体资产股份公司等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现代农业产权制度。
第三,加强农村新型社区的服务体系建设。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是建设农村新型社区的应有之义。一是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依托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强化农村社区卫生、计生、养老保险、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加强社会救助服务,完善社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二是大力发展便民利民服务。优化社区商业网点布局和服务网络,大力发展社区居民购物、餐饮、维修、家政、中介、配送等服务,培育新型服务业态和服务品牌。鼓励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在社区设点,完善农业生产保障性和农村信息技术服务。三是积极开展新型社区公益性服务。大力培育各类公益性社会组织,提倡政府购买服务。广泛开展助老扶幼、扶残助残、拥军优属等互助性、志愿性服务,发展各具特色的社区志愿者队伍。
第四,搞好农村新型社区的管理创新。农村社区建设改变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迫切需要创新管理方式。一是加强农村新型社区组织建设。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自治组织为主体、群团组织为纽带、各类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社区组织管理新体制。对条件成熟的农村新型社区,依法实行“村改居”,参照城镇社区模式进行管理。二是创新农村新型社区管理机制。强化政府指导和职能转变,实行权力下放、工作重心下移,实现权力、责任、义务、经费同步下放到社区。实行市场化物业服务,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社区物业服务办法和标准,积极开展土地、房屋确权登记。三是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平安建设。加强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建设,推进消防、车管、物管、危管、网管、外管“社区六进”工作,建设平安社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与户籍人口同服务、同管理。
第五,推进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化管理。将符合标准的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化管理,有利于提高农村社区建设水平,加速城镇化进程。今年省里专门制定了《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化管理标准》,对已建成的农村新型社区,达到标准要求的,经民政和统计部门审核,可纳入城镇化管理和统计。新建社区应按照人口规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经济发展、社会保障和社区管理等标准要求,力争一步到位,建成城镇化社区。已建成、未达标的社区,应积极推进人口集聚和产业发展,着力改造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扩大规模,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力争尽早纳入城镇化管理。
四、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应落实好配套政策
我省《关于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意见》,从资金、土地、税费、信贷等四个方面,对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提出了具体支持政策。
一是资金政策。把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对社区规划编制、污水处理、垃圾收运、服务中心等设施建设给予资金扶持。省财政从2013年起,将农村新型社区纳入相关城镇化建设发展资金扶持范围。各地应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合理使用可用于农村建设的有关专项资金,向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倾斜。
二是用地政策。进一步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推进增减挂钩管理创新,推行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全省范围内有偿调剂使用机制。研究制定全省不同区域增减挂钩土地增值收益返还最低标准,将土地增值收益全部返还农村,维护被迁建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是税费减免政策。对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应简化审批程序,按规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将社区规划编制、住房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支持范围。对在农村新型社区承受房屋的农村居民免征或减征契税。
四是信贷政策。创新金融产品、担保方式、投融资模式,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以土地增减挂钩收益为基础,依托融资平台,向金融单位融资贷款。积极探索实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农户住宅确权抵押、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等多种贷款方式,解决社区建设资金困难问题。
加快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实现农民就地就近城镇化,是我省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必然选择。要顺应广大农民群众的新期待,不断总结经验、把握规律,切实提高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水平,努力为农民群众建设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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