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银行存单缩水,银行信用岂可缩水(2)

【案例】银行存单缩水,银行信用岂可缩水(2)

魏姓负责人提供一份1989年9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对保值储蓄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传真电报及人行丹江口市支行同年10月7日转发的通知。

当年的电报称:现行保值储蓄存款只有三、五、八年三种期限,各地没有增加档次或变相增加档次的权利。

人行丹江口支行通知称,各专业银行、邮电局如有开办“存款一千元,存二十四年后收益额为十一万元”保值储蓄业务的,从文到之日起立即停办,并严格按照三、五、八年三种保值储蓄存款期限档次执行,不得突破。

于是,按照通知后规定,盛忠奎的存款本息只能兑现8400元,不是22万元。

律师称银行此举违约

无独有偶,当天前往该行丹江口市支行结算本息的还有该市供销社退休干部王新民爹爹。1989年9月20日,王新民同样办理了一张100元整存整取储蓄存单,按规定二十四年到期可兑现本息1.1万元。

让两位老人想不通的是,即便政策有变,24年来银行为什么不告知储户。目前,他们正考虑通过司法程序讨一个说法。据了解,在该市办理了类似业务的储户有70多名。

10月6日上午,魏姓负责人对记者表示,银行是严格按照规定操作,至于为何当年没有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储户,魏姓负责人称,这项业务不是自己一个人完成。

湖北楚韵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德江表示,银行以上级部门规定为由,拒绝按照原来约定兑付存单,是一种违约行为。即使银行违规开展储蓄业务,被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存款银行也应当在上级主管部门通知下发以后,及时与储户沟通,而不是等存款到期,兑付时才告知储户。彭德江还认为,即使该保值储蓄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其全部过错也在银行,应该参照原来承诺的可比照利益赔偿储户损失。

22万存单变8400 银行该担何责?

这种结果搁在谁头上,恐怕都难以接受。因为在人们的观念中,银行是最大的信用机构,既然每张存单都有“此(1000元)存款24年到期本息11万元,且存款利率、保值贴补率无论怎么调整,到期银行凭此据定额支付”的特别约定,白纸黑字,岂容耍赖。

该银行拿出一份1989年人行湖北省分行“对保值储蓄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通知称,现行保值储蓄存款有三、五、八年三种期限,其他档次的储蓄保值业务应停办。可这一纸通知,效力有多大?

首先,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无效。可见,违反人行湖北省分行的电报通知,并不是合同无效的理由,相关银行要想证明存单无效,需拿出更有力的证据。其二,即使当事银行违反国家规定,办了这笔不该办的业务,责任也在当地银行,而不在储蓄存款人。其三,当上级通知停办该项业务时,当事银行为何不及时通知存款人,却到了24年后取款时才拿出当时的文件来说事?

换句话说,即使该项存款业务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而无效,其责任也应由当事银行全部承担,而不能简单地按法定本息支付盛忠奎夫妻8400元了事。《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的,除了返还基于无效合同取得对方的财产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还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对于盛忠奎夫妻而言,当时的2000元可以买下一个商铺,而且也确实准备买一个商铺,只是受当事银行具有诱惑力的利率吸引才作罢,那么,就应当以一个商铺现在的价值来计算盛忠奎夫妻的损失,由当事银行赔偿。

22万成8400元,缩水的不只是存款

盛忠奎夫妻当年把省吃俭用的2000元积蓄存入银行,并同意24年后支取,这是其对金融部门高度信任的庄重选择。一直以来,银行被人们视为最讲信用、最安全放心的机构,如今22万元变8400元的逆转背后,缩水的恐怕不只是储蓄本息,更有储户对银行的信任动摇。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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