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广州“房叔”获刑与房无关?(3)

【案例】广州“房叔”获刑与房无关?(3)

检察机关表示,目前掌握的证据显示,“房叔”受贿与其房产的关系不大。这不意味着,“房叔”这么多房就属合法。可房子在庭审上成“敏感词”,难以平息猜疑。不少人质疑:蔡彬和妻子都是基层公务员,他们的21套房产与其合法收入是不是落差太大?10多年来,蔡彬一家住在一座三层半的别墅里,全部房产估价超过4000万元,儿子留学澳大利亚并取得澳籍,这有点不正常。

“房叔”受审,却与房产无关;此前“表哥”获刑,也与网友扒出的名表无关。难怪新华社记者昨天质疑:“这样的反腐结果,总是让人有些如鲠在喉、难以舒畅”。

据媒体报道,广州隐隐约约有人替“房叔”辩护,认为21套房产有可能属其凭“独到的投资眼光”低价购得。“投资购房”为蔡彬多房提供了一个解释框架,但“房叔”的资金来源与受贿到底有无关系,还须拿出更确切的说法,而不能光凭揣测。若“房叔”不能自证房子“清白”,或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公众的巨大疑问,已构成公权力必须直面的“舆情”,有关部门理应主动释疑。相关部门只有直面质疑,让制度笼子“密而不漏”,才能让舆论诟病止息。

“房叔”获刑,无关“房事”?

“表哥”落马,不提“名表”;“房叔”获刑,无关“房事”,两起案件可谓一脉相承,异曲同工。因房子被举报、被查处,最终认定的犯罪事实却与房子关系不大,难免让公众满地找眼镜。

主审法官的解释是,22套房产大部分是1999年到2003年所购买的,当时南沙一套一百多平方米的房子也就9万元左右,作为一名处级干部,他当时的工资收入有能力购买这些房产。眉毛胡子一把抓,说法比较笼统,且以南沙房价作参照系缺乏足够说服力。“房叔”的房子、商铺多数集中在番禺市桥,南沙房价自然无法与番禺比肩,就算当时番禺的房价在三四千元一平方米,20多套房子、商铺的价值也不是一个小数目,何况当时的工资水平也没有现在高。

有司法人员认为,网络公开举报容易“打草惊蛇”,让涉嫌存在职务犯罪的人提前作了准备,导致纪检机关找不到侦查线索。“房叔案”是否出现这种情况不得而知,果真如此,不是还有一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吗?似乎也没有在法庭出现。

案子是否存在下面这个原因?和“表哥”一样,“房叔”的落马,都是网络监督先发难、发酵,再进入正规法律程序,而不是纪检监察部门主动发现、调查、处理的结果,这意味着什么?与主动型不同,被动型反腐,涉腐官员容易获得同情分,甚至还有人替他打抱不平,反过来抱怨举报者。反映在问题的查处上,或多或少会将“枪口”抬高一些,意思意思一下,有个交代就行了。

问题是,官员贪腐行为事关公共利益,反腐也不仅是自查自纠,查处贪官要给公众一个明白的交代。尤其像“表哥”、“房叔”这些在社会上影响巨大的案件,当调查结果大大出乎公众意料时,法庭应该给出更多的证明材料,以打消公众的疑窦,支持自己的判决。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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