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仍需政府兜底
国务院日前对外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作为金融养老、以房养老的方式之一,我国将试点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这也使得“以房养老”再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
首先,不是所有的人奋斗一生都能手握一套房或者多套房,对于那些无房的老人来说,他们的养老问题应该由谁来解决?其次,就算手里有房并有意通过住房反向抵押实现养老,可房屋产权只有70年,眼看着自己的房子一天天地离自己远去,谁都免不了心里发慌。如果他们足够长寿,房子70年后被银行收走而他们却仍活着的话,他们的养老问题又应该由谁解决?在延迟退休、养老金入不敷出等话题频频引发公众强烈关注的背景下,“以房养老”所带给人们对未来的不确定感,更加被放大了。
养老的问题,说到底是一个谁来“兜底”的问题。即,如果等我老了,一无所有,无儿无女无房无钱,我会不会免于冻饿街头,会不会有人给我养老,并且,不仅让我免于饥冻,还能使我有尊严地终老?如果有人——无论这个“人”是政府还是某个机构——能够承诺做到这一点,并且让我相信他将来一定能做到这一点,那么,我便可以对老之将至不再恐惧。
问题是,谁能让这些老人避免养老恐惧,我想,靠一套房子是远远不够的,有能力“兜底”的,最终只有政府。“兜底”的方式,或者是足额发放养老金,或者是由公办养老机构提供“兜底”式的养老服务。在此基础之上,对于那些有余力的人来说,他们在基本养老之外则可以通过以房养老等方式购买更多的养老服务。如此多种养老方式互为补充,才能形成一个稳固而立体的养老模式。
【启示与思考】
“以房养老”并非我们的独家发明,美国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产生了这种养老模式,而我们一些城市的银行也进行过试点。按理说,国务院鼓励探索“以房养老”,给公众增加了一条养老的渠道,何乐而不为呢?但是,从网上反应来看,对此表示疑虑甚至是批评之声竟然不在少数。联想到前不久,网络上关于延迟退休的讨论,我们就不难理解这种疑虑,有人是在担心,政府是不是会借“以房养老”在推卸自身的责任呢?
因此,厘定政府在“以房养老”中的责任与权力边界,政府在“以房养老”以及相关的问题上,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恐怕才能打消公众的疑虑,“以房养老”才可能得到顺利推行。
首先是政府的“不越位”。“以房养老”是一种纯粹的市场行为,是由银行与顾主完全自愿的行为,而不能把它理解为政府行为,不是政府通过自上而下的强制推行的政策性行为。本来,这并不需要特别说明,但鉴于一些地方政府的工作惯性,恐怕很有可能将其作为一种政府行为来推动,这就容易引发民众对于政府是否以此作为推卸养老责任的疑虑,因此,各地在探索“以房养老”这种模式中,一定要强调自愿。
另一面是,政府在“以房养老”的相关问题上更不能缺位。说到底,“以房养老”目前在养老模式上只可能是一种补充形式。政府在养老问题上仍然要起到主导作用,并不能因为新增加了“以房养老”这种新型养老模式而减轻自身的责任。这就要求政府继续大力推行完善社保体系,在推进社保资金安全和增值保值上,在统筹城乡养老公平、企事业与公职人员养老公平上,要积极作为。
政府在“以房养老”上的不能缺位还体现在对“以房养老”的政策和法律完善上,要尽量帮助“以房养老”提供有益的法律和政策支持。比如说,在“以房养老”上一个最大问题是,根据目前的法律,住宅的房屋土地使用权最长是70年,如果“以房养老”,土地使用权所剩无几,哪个银行愿意接盘呢?其实,“以房养老”遇到的问题远不于此,比如未来房价的不确定性,房屋本身使用寿命等,政府应当好好地考虑这些银行和公民可能遭遇的法律与政策难题,能通过完善法律的就加快立法步伐,能通过政策解决的,就尽快调研出台相关政策。
“以房养老”模式推出,也并非等于子女义务的豁免。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孝道的体现,也是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公民的义务。因此,有了“以房养老”模式,子女仍然须赡养父母。当子女以父母进行了“以房养老”拒绝赡养时,政府和司法机关应当为父母们提供司法救济,争取他们的合法权益。
作为拓宽养老金筹措渠道之一的“以房养老”,本身并无不妥,而且很值得尝试。但是,其进入试点之所以引发这么大的争议,相当一部分原因就是因为其所传递出的不确定感—看着自己的房子一天天地离自己远去,谁都免不了心里发慌。在延迟退休、养老金入不敷出等话题或传言频频引发公众强烈关注的当下,“以房养老”所带给人们的这种对未来的不确定感,不可避免地被放大了。对未来的不确定,必然引发现实的心理恐慌。
老话说,“手里有粮,心里不慌”。现在,这话似乎应该改成“手里有房,心里不慌”了,可是,不是所有的人奋斗一生都能手握一套房或者多套房,对于那些无房的老人来说,他们的养老问题应该由谁来解决,才是当下最应该思考的问题。实际上,即便是手里有房并有意通过住房反向抵押实现养老的老人来说,这个问题同样重要。因为,如果他们足够长寿,如果房子被银行收走而他们却仍活着的话,他们养老问题应该由谁解决?
养老的问题,说到底是一个谁来“兜底”的问题。即,如果等我老了,一无所有,无儿无女无房无钱,我会不会免于冻饿街头,会不会有人给我养老,并且,不仅让我免于饥冻,还能使我有尊严地终老?如果有人—无论这个“人”是政府还是某个机构—能够承诺做到这一点,并且让我相信他将来一定能做到这一点,那么,我便可以对老之将至不再恐惧。
赵本山在小品《不差钱》中有句台词,说“人生最最痛苦的事情是什么?就是人活着呢,钱没了。”听起来像笑话,仔细想想却是大实话。当下最应该思考的问题就是:人活着,房没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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